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地方武装

第四节 地方武装





一、民团——保卫团

民国初年,林甸地面榛莽初开,村屯寥落,地方警察尚未具备,经黑龙江都督府准令,招
募土著小队办民团。

民国4年(1915年)由民间按垧捐款,成立保卫团,城乡6个区,共有马步团丁140人。

民国5年(1916年)全境共8个团(新增附郭段两个团)。城内设总团,设团总1人。

民国6年(1917年)6月成立马巡队10人,归警察所指挥,民国8年(1919年)6月扩至20人。

民国9 年(1920年)底县成立游击队,队设队长。商会成立商团,担负城防任务。附设在保
卫团内。

民国11年(1922年)8月,整顿保卫团。11月全县驻各区团丁扩至240人。

民国12年(1924年)保卫团改编为游击营。(按照500垧地抽丁1 名,每垧地收市钱八吊,枪
械子弹、鞍马、服装均由此款负担)。民国13年(1926年)5月末,省防军营务处令:将县游击队
由本年7月1日起一律改编为省防军。同年10月,县城又成立马步城防队60人 (马兵20人,步兵
40人)。

民国14年(1925年)1 月驻林甸省防军第七独立连改组为保卫团。团总梁玉亭。11月末,从
保卫团中精选人员,团总充任队长,下编3个队:一、二区合编1队,驻潘家围子;三、四区合
编1队,驻霍地房子;五、六区合编1队驻小蒿子。每队40人。

民国17年(1928年)成立保安马队30名,守卫四门及县公署差遣外,四乡有事随时调派。

民国18年(1929年)初,县公署饬令,各区长急速成立大排,大排共220名,枪马齐备,8个
区,每区大排25——30名不等。7月改大排为保卫团。9月保卫团改为常驻,各保设马团丁20名。

民国20年(1931年)驻军拔防,城乡空虚,警力单薄,本县原有常驻保卫团200 名。12月增
加120 名,从中抽72名,成立总团部驻扎县城,四乡成立民团。12月20日成立林甸、安达、明
水、依安、泰康五县保卫团骑兵第一中队,林绍先为中队长。

二、商 团

商团的前身为马巡队,民国6年(1917年)5月,驻林甸县城的二营七连奉令调出,局城空虚,
商民户征款成立马巡队,共10人,归警察所指挥。

民国9年(1920年)12月24日由商会出款,成立商团附于保卫团内。

民国13年(1924年)10月13日,时局紧张,城防薄弱,田农商界抽集饷糈(商户每吊抽三成,
农户每垧抽江钱十吊),成立马步城防队60名。

民国20年(1931年)12月,又招募商团40名,以补助警区及骑兵分队设岗哨、游动梭巡。后
增至100余名。

三、伪满时期自卫团

伪满康德初年,林甸地方成立自卫团,受警察署节制,补助警察机关,即凡在保内居民一
年以上之年满18——25岁的青年男子为抽丁对象。自康德4 年以后,自卫团又分为常备团员和
预备团员。

常备团员由预备团员3个月后选拨。武器配备,常备团员执行任务时得带小铳,贷给1套服
装。

康德2年(1935年)至康德3年(1936年)本县4个保49个甲,各设自卫团,全县有自卫团员648
人。

康德4年(1937年)6月全县置团总1名,团长1名,常备团员404人,预备团员808名。

康德5年(1938年)9月解散保甲自卫团,组织街村自卫团。

四、保安大队

1945年8 月15日祖国光复后,林甸县地方治安维持委员会,为了弹压地方,下设保安部,
用收缴警察所枪支成立保安大队,林绍先(伪满时福发村长、民国时中校营长)为大队长,赵效
愚 (伪满双城村长)、程锡和 (街东大地主,汪精卫的军官)为大队副。以下设两个中队,60人
(骑兵40人,步兵20人)。保安大队设东南街伪警察署院(现第一小学),后迁至伪满中央银行林
甸支行院内(现物资局处)。

保安队员主要以伪警察、国兵、自卫团以及收降胡匪为基本队员。这些人恶习不改,勒索
抢劫,人民大失所望。

当年9 月中旬苏联红军进林甸县城,解除了林绍先保安大队的武装,后经地方绅士等出面
请求允许成立地方保安队伍,并留给枪支,林绍先仍任大队长,赵效愚、程锡和仍任副大队长。

同年11月,我民主联军攻克林甸,林绍先及其保安队被赶出县城。3 日后我军撤回齐齐哈
尔,保安大队长林绍先返回县城,扩大武装,充实枪弹,招收降匪“七省”等匪类,扰害县民。
林的保安队由原来两个中队,扩充到3个中队,9 个小队,120余人。并勾结土匪“丁老客”、
“新中华”、“四海”、“青山”、“三林”等股匪,拟建第二保安大队准备扩充到一个旅,
至此,土匪更为猖獗,胡匪随便骑马进城,肆意抢劫。县内商民苦不堪言。国民党光复军进驻
林甸时,保安队改编入国民党县保安大队。我军解放林甸时,被歼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