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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解放军

第五节 人民解放军





一、嫩江省第一军分区设于林甸

1946年3 月嫩江省第一军分区设于林甸县四北街伪县政府院内(现公安局大院)。第一军分
区司令员兼政委吴富善,副政委罗日运,副司令员第一旅旅长宋康,参谋长高志忠.政治部主
任余建亭。直属三个团驻扎林甸县城内。一团长李学良,政委高炳龙,二团长张世增,政委王
志成,骑兵团团长吴绍奎,政委王俊杰,副团长李长德。

当时,军分区主要任务是剿匪,安定地方,巩固新政权。军分区管辖林甸、泰康、富裕、
龙东(昂昂溪)4个县。

1947年6月军分区改编为独立三师,移驻昂昂溪,宋康旅长率领骑兵团228人仍留驻林甸,
保留旅的番号。1947年冬季随着剿匪任务的完成,军队亦调防。

二、县保安大队

1946年3 月26日,在东北民主联军十八旅的帮助下,建立林甸县保安大队,大队长由县长
李大受兼任,大队副张革以下分3个中队(每个中队16人),1个警卫队(19人),保安大队地址设
县城东南街一署院内(现为第一小学处)。各区亦同时建立保安分队(战士10人)。

1946年5 月县保安大队进行改组,大队长由部队派来的赵润山担任,政委由县委副书记周
刚兼任。共分2个中队,1个留置场,编成5个班。

1946年6月末县保安大队改编为林甸县大队,辖骑兵连、步兵连,共计200人,大队长赵润
山,政委由县委书记于光汉兼。武器配有长短枪,轻机枪和迫击炮,县大队主要任务是剿匪,
以及维护地方治安,保卫县城。

1947年春县大队由县城东南街迁到县公安局处,大队长由罗培兴担任,县大队总计人数190
人。

1948年县大队撤消改为林甸县公安队,县大队的大部分骨干升入主力部队,开赴前方。

三、县人民武装部

1949年7 月县政府成立武装科,各区设武装助理,主管地方民兵和军事工作。1951年改为
林甸县人民武装部,由县委直接领导。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同年,全县8 个区都成立了区人
民武装部,县、区人民武装部人员均为现役军人,武装部干部转为现役军人。

1954年10月林甸人民武装部改为林甸县兵役局,下设政治、军事两个科。负责全县的民兵
和兵员动员工作。

1959年10月兵役局又复为林甸县人民武装部。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三支”、“两军”。林甸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部长、政委
均任林甸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政法三机关(从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并介入气象、
邮电、广播、中学等部门。于1976年以前逐步将军管人员撤回。

四、81043部队农场

原名是3096军马场。于1966年建于我县西部23公里处,原旧农场旧址,耕地20000 亩,种
植作物以小麦、大豆为主。

五、81879部队农场

原名为3154部队,于1975年建场,地址位于我县西南37公里处。耕地2000亩,于1982年撤
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