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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前教育

第二节 学前教育





建国初期,本县对学前教育没有纳入整个教育计划,县城里根据各行各业的生产、工作特
点,自办一些小型的临时托儿所。

1958年,县政府开始创办县直机关托儿所。80名幼儿编成1个班,有8名保育员。后来,这
个托儿所又改名为幼儿园。入园儿童达110余名,教职工24人,其中教师10人。

1959年,全县办起幼儿园、所171处,幼儿班284处,入园、入所、入班的幼儿已达5320人,
占全县学龄前儿童总数的62.7%。专、兼职教职工增加到296人。

1962年,由于国民经济困难,职工无法开支,多数幼儿园、所停办。城里也只剩下县直机
关幼儿园和几个小型托儿所。

1973年,县磷肥厂办了1个幼儿园,分两个班,入园幼儿70余名,教职工4人。

1978年4月,县糖厂也建立1处幼儿园,设两个班,入园幼儿93名,教职员工4人。

1979年,城内4个小学分别办了4个育红班。1980年西北街道委员会、县印刷厂、县商业科
等单位也分别建了育红班和幼儿园。到1985年,县城公办幼儿园(所)8 个,幼儿班16个,小学
附设育红班4个。入园、入所、入班的幼儿714人,教职员工57人。民办幼儿园(所)2 个,幼儿
班4个,入班幼儿130人,教职员工7名。全县农村共办幼儿园、幼儿班93个,入园幼儿 2411人,
专兼职幼儿教师100人。其中,常年性幼儿园75个。入园幼儿1941人,专兼职幼儿教师88人。



图为县机关幼儿园学生在表演节目

为了加强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1980年县成立了林甸县幼儿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