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学教育 解放前,民国18年(1929年)1 月,县为了普及义务教育,培养小学师资,在县城东街成立
简易师范讲习所,招收学生40名,所长刘俊杰。4 月,因反对县教育局长不关心学校修建,举
行罢课,年底解散。民国20年(1931年)5月,县政府呈请省政府拟设初级中学校,省未批准。
伪满康德12年(1945年),龙江省教育厅在林甸县城设办1处国民高等学校,招收1个班,50
名学生,教职工4人。校长先后由廉金生、王清正担任。1945年8月15日东北光复时停办。
1946年秋,嫩江第一专署在林甸县城内伪兴农合作社处,建立1 所中学,专员刘靖兼任校
长。
1947年春,专署迁移他处,中学交由县办,校长由县长兼,副校长为赵慰黎(女、老干部)。
当时,共有3个班,学生100余名,教职员7 人。1947年11月,县公安局决定在林中教师、学生
中进行“洗澡”,大部分师生被诬,或死或走,加之灾荒严重,学校终于在1948年春停办。
1950年,经省批准,在林甸县第一完小内附设1个初中班,招收学生35名。1951年3月,又
增设1 个班,招收学生45名。同时,将校址迁到东南街,为黑龙江省立林甸初级中学班,教职
员工6人。
1952年8 月,中学迁到西南街(现在“四中”位置)成为正式初级中学,校名为黑龙江省立
林甸初级中学校,除毕业1个班外,尚有4个班,学生173 名,教职员工17人。县长兼校长,杨
崇文为副校长。
同时,为解决本县小学师资不足,又招收1 个简师班,学生50名。不久,停办,学生合并
在初中班。
1956年,省将林甸初级中学下放到林甸县管辖。署期,县政府根据城乡高小毕业生逐年增
多的情况,分别在黎明、三合区设两个初中班,由于办学条件差,1957年又收回编入林甸中学。
1958年暑期,林甸一中开始招收高中班。
1960年7月,在西北街原县政府所在地建立第二初级中学,共有8 个班,445名学生,教职
员工2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里中学全部由“三三制”改为“二二制”,城内各中学
和小学合并在一起,实行“九年一贯制”。取消升学考试,实行保送制;学校由工宣队管理,
搞开门办学。1968年,全县中学达30所(包括大队戴帽中学),80个班级3050名学生。
1974年,成立三中、四中。
1978年,本县根据《1978年至1985年全国教育事业规划纪要》(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
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对全县中学网点布局作了重新调整,保留了公社初中班,县城内中小
学分开。1978年县确定一中为重点中学。
1984年9月24日,将“五七”大学改为第五中学。1985年有普通中学15所。其中高级中学1
所、完全中学1所,乡、镇农职中学9所,其中有8 所附设在普通中学内,有高中班21个,学生
1061人;初中班176个(包括农林牧场各行政村的初中班)。初中学生8256人,教职工511人。
林甸县普通中学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