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第三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林甸设治初期,由于经费不足,没有设立劝学所,只有 1名经理学田人员。直到民国 7年
(1918年),县公署才增设劝学所,设所长 1人,负责倡办学校,改革私塾;筹集、管理、使用
办学资金;考查、招聘教师。民国14年(1925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民国20年,教育局内设
股、设督学。
伪满时期,改教育局为教育股,隶属内务局(后改行政科)。主管全县小学和民众教育。
解放后,1946年3月成立教育科,科下设两个股(学务、教化),6月与民政科合为民教科。
年底,另设文教科,科长1人,负责全县学校教育、工农教育和文化工作。1948年,设科长1人,
科员2人。1951年7月,设正、副科长各1人,增体育科员1人。
1956年8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科。1957年,增设中学视察员和小学视察员。1958年4
月,教育科改为教育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职员8人。12月25日,成立林甸县人民公社联社,
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合并为文教卫生部。1959年,将部改为局。1962年,将局分开,文
教、卫生分别设科,文教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教导员1人,科员9人(内有文化、体育科员各
1人)。1967年2 月,林甸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文教、卫生合为文卫组。1968年10月,成立文教
革命委员会。1971年,文教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文教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3人,科员8 人。
1977年文教科下设人事股、教育股、文化股、计财股、秘书股、业余教育办,共有干部28人。
1979年12月,文化和教育分别设科,教育科长1人,副科长2人,科员22人。1981年,教育科长
1人,副科长3人,科员28人。1984年,改为教育局,共有干部2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