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十五编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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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解放前,县当局把文化艺术当做卖艺谋生或茶余饭后的消遣品,不甚提倡,任其自发
自流。一些说唱、皮影、蹦蹦戏等,只能在城乡各地游动演出,没有固定场所。每逢年节,民
间自动组织扭大秧歌、耍龙灯、跑旱船等活动,唱些乡土曲调、歌谣,以增加节日欢乐气氛。
民国10年(1921年),县城内成立1处通俗教育讲习所。讲一些《宣传拾遗》、《圣谕广训》、
《救生船》、《太上宝筏》、《三圣宝训》等因果报应的书。民国16年(1927年),民户翟玉成
在东南街租民房成立戏园,演出一些戏剧小段,颇受居民欢迎。民国17年(1928年),赵屏武租
辛子政在东二道街新修的戏园子——兴林舞台演戏(后称东戏园子)。民国18年11月,贺桂芳在
县城西南街交易市场处又修建1座板楼,称西戏园子。当时,戏剧表演兴通一时。
伪满时期,戏园子和说书馆虽然也照样演出,而演员的生活无法保证,逐渐倒闭歇业。一
些荒诞、鬼怪、侦探、武侠小说充斥书店摊床。伪康德8 年(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伪县公
署设立弘报股,利用漫画、诗歌、摄影等大肆宣传“大东亚共荣圈”。对一些书刊、戏曲、广
播等严加控制。农村中的文艺活动更加萧条,只能以看“跳大神”、“烧香许愿”为乐趣。
1946年林甸解放,新式秧歌,扭进林甸县城,林甸县的文艺生活开始呈现新的面貌,并对
本县人民的生活、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县委,县人委设专门机
构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全县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