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影放映队与电影院
第三节 电影放映队与电影院
林甸县解放初期,并无电影设备,只有省里的电影队,有时来林甸巡回演出几场。
1953年,省里同定一个电影队,分别在林甸、泰康两地进行演出。1954年,林甸县建立了
第一个放映队。1956年,县里建立了第二放映队。同时,建立了放映总队。1958年,电影队在
原来的基础上,已发展到五个,分布在黎明公社、东兴公社、四合公社、三合公社。1963年,
电影总队改为电影管理站。同年,建立了林甸县电影院,放映场地在县工会职工俱乐部 (北二
道街路东)。1966年,电影管理站与电影院一并迁到西南街县招待所东,电影院座席420个。
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又在城内北大街路西新建一座大型电影院,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座席942 个。使用的电影放映机是“35mm”座机。昼夜均可放映。看电影成为当时县城内人民
最喜爱的文娱活动。1981年,共演出1600场,观众达189万人次,收人达17.1万元。
1985年,全县一共建立6个电影管理站,3个电影总队,63个电影队,4个公社(“红旗、花
园、黎明、三合”)和一个场 (育苇)建立了电影院。全县有放映机63台,其中 “35mm”3台,
“16mm”28台,“8.75mm”3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