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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影剧院

第四节 影剧院





1976年,县拆除年久失修的“红旗剧场”,另投资100 余万元,在南大街路东建筑一座影
剧院。面积为3000平方米,有1214个座席,室内设有练功、排练、艺术、乐队演员、舞台、美
术、灯光、电器等8 个室。既可放映电影,又可演剧。工作人员10余名。1981年底竣工并交付
使用。

林甸县影剧院活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