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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学创作

第二节 文学创作






新中国成立后,林甸县广大业余文学爱好者,在不同年代写出不同体载的文学作品,分别
发表在省内外36种刊物上,见下表:

历年选登文艺作品统计



其中已故业余作者尤冰的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散文等近百份作品,分别在省内外13家
报刊发表。其中儿歌集《咱公社是鱼米之乡》,曾于1959年在中国少年出版社出版。业余作者
包振中的中篇小说《草原的儿子》,曾于1975年在黑龙江出版社出版。

1980年5 月,县成立了“林甸县业余作者协会”,会员30名。1985年发展到70人。为了繁
荣本县文学创作,县文化馆子1964年创刊了《文艺作品选》。1978年改为《新长征》。1981年
改为《群众创作》,到1985年出刊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