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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群众文艺

第四节 群众文艺





一、歌剧、评剧

林甸解放初期,每逢节日或大型集会,都由各学校演出文娱节目。其中有话剧、舞蹈、活
报剧、歌咏等。1946年底,省文工团来本县演出,他们新颖别致的歌剧和新式秧歌步,反映出
解放区工农兵生活的新风貌,轰动了全县。各机关、学校竞相学习。1947年,《兄妹开荒》、
《做军鞋》、《小姑贤》、《白毛女》、《反翻把斗争》、《血泪仇》等歌剧,结合当时清算
斗争,在全县轮流演出,群众极为欢迎。土改以后,机关、学校业余演出,主要结合当时政治
形势、生产形势为内容,如《发地照》、《改造二流子》、《土地还家》、《参军》、《钢铁
战士》、《一贯害人道》等等。1951年5 月,文化馆试办机关业余剧团,演职人员近70人,由
马鑫义任团长,先后演出现代评剧《小二黑结婚》、《白毛女》、《小女婿》、《刘志丹》和
历史传统评剧《牛郎织女》、《张羽煮海》、《孔雀东南飞》等。1951年底,县政府在南大街
路西建成一座“红旗剧场”,面积为1210平方米,坐席为724个,供业余剧团不定时演出。

二、曲 艺

林甸解放初期,民间曲艺活动较广泛。街内有两处说书馆,说唱的书有《大隋唐》、《响
马传》、《小五义》、《大八义》、《九转连环灯》等等。农村中有的艺人自搭班子,演二人
转或皮影戏。土地改革以后,停演。1951年开始,有的公社办起业余剧团,每年春节时演出,
主要是二人转、拉场戏。老艺人刘坤,擅长这一剧种。后来为我县培养很多二人转演员。1958
年,为了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县城内组织民间艺人成立说书馆、曲艺团。各公社也都办起中心
业余剧团,由县文化馆辅导业务(主要是二人转、拉场戏)。为了活跃城乡文艺活动,县政府每
年都要举行一次全县性的群众业余汇演。其中增加了相声、山东快书、独唱、合唱、表演唱、
诗歌朗诵、西河大鼓、山东柳琴、乐器演奏等节目。

三、大秧歌队

1946年陕北秧歌步进入林甸后,一改过去旧式大秧歌不健康的内容。每年重大节日和集会,
不仅机关、学校、事、企业单位职工组成秧歌队,而且街道居民也纷纷办起秧歌队。1949年后,
踩高跷、跑旱船、耍龙灯等民间传统文艺形式也开始活跃起来。1951年后,农村中有的屯每年
春节也开始组织大秧歌队。为了改造旧式大秧歌,1972年又学习辽宁大秧歌,并进行评比。1976
年后,新旧式大秧歌都活跃起来了。

四、豫 剧

1959年,向前公社新村,山东垦荒户有豫剧表演专长的部分人,组织了业余豫剧团,在县
内各处演出,颇受观众欢迎。1961年底,县呈请省政府成立专职豫剧团未批准,业余豫剧团遂
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