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卫生编下序 林甸解放前,广大农村缺医少药,一旦生病只好求神问卜,烧香许愿,巫医神汉颇为盛行。
民国2 年(1913年)时,县城内已有医生(中医)40人兼营药房,但医疗条件极差,当时,霍乱、
痢疾、伤寒、痘疮、热疹、猩红热、白喉、黑死病等传染病连年流行。民国14、15年,全县发
病507,死亡340人,死亡率高达67%。
民国18年,县城才有私立医院。至国民 20年(1931年),已有医院7处(见附表),院型较小。
伪满时期,开始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伪康德3年(1936年)开始,在学校逐年春秋两季进行接种牛痘,预防天花流行。
伪康德6 年(1939年),于官立康生院(1938年建立,叫戒烟所,对鸦片瘾者进行集中治疗)
处,建立县病院。医生、助产士共3人。另有私立医院7处和个人行医30余人。县内居民就医仍
属困难。县内卫生则由各警察署管理。
林甸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1947年筹建县人民医院,并没收两处私立医院,扩充了县病
院。1950年10月县设立卫生科,区政府设卫生助理。至1981年,县城内有县医院、中医院、卫
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初步构成了全县医疗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各公
社于1958年也成立了卫生院。各生产大队各农林牧场、县直单位,则成立卫生所。基本形成了
有医有药,能防能治,抢救及时的三级医疗预防、卫生保健网。医务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进修,
短期轮训,实行中西医结合,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逐年减少,死亡率
逐年下降,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983年后,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大部分卫生所转为个体办,削弱了预防保健和计划
生育指导工作,造成疾病回升,使得三级卫生防病网的网底失去防病的前哨治病作用。
1985年,在城内的卫生主管部门和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改革,实行院、站、所负责制;
改革人事制度,干部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工人实行合同制;医疗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
重点科室实行金额承包技术经济责任制;行政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民国20年(1930年)林甸县普通医院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