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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制度

第一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2年9 月开始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国
家干部、工人全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工厂、企业职工除本人公费医疗外,直系家属的医疗费,
企业给报销一半。干部、工人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为了执行好这一制度,本县成立了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委员会,由卫生科兼管。实行了公费
医疗后,门诊患者增加30% 左右,医疗经费超支。1954年实行公费医疗手册,指定医疗单位,
凭证就诊。1974年,设公费医疗办公室,专抓公费医疗工作,但始终没解决历年超支问题 (见
附表)。1980年1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经费每人每月城市为1.40元,农村为1.60元,包给享受单
位,统一使用的办法。

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做到有病早治,1963年、1973年、1978年曾对干部职工进行全面
身体检查。

几个年份公费医疗列支表
单位:人、元



合作医疗 是社员个人筹款(3—5元),生产队公益金补充,统一使用于社员治病的一种医
疗制度。享受办法:社员持合作医疗证,到本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就诊。医药费按比例报销。
各大队报销比例不一(50—100%)。本县于1960年4月在东兴公社吉祥管理区(现宏伟公社长江大
队) 开始试点。至1975年全县各生产大队全部实现合作医疗。参加人数155211人,占应参加人
口的96%,投资429235元。后来由于资金缺乏,到1979年全县只剩35个大队,1981年只剩1个大
队。1983年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