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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机构

第二节 医疗机构





林甸县已有医疗卫生机构45处。其中:县级医院2处,卫生防疫站1处、妇幼保健站1 处、
乡镇卫生院10处、县结核防治所1处、门诊部(所)16处,干部疗养院1处、药品检验所1 处、卫
生职工学校1所,还有个体开业11处。

县人民医院:1947年筹建,占用原会友客栈(西街路南)的土平房19间,没收本县邓怡针、
常守山两家私人医院的医产为底垫。于8月份开业。院长由县长兼任,设助理员1人,主持医院
日常工作。有中医1人,西医1人,中西药调剂各1人。1950年,增设了妇婴科。日平均门诊量34
人次。1951年改名为县卫生院,任命副院长1 人。1956年,改名为县人民医院,增设中医科,
工作人员增到148人。床位35张,日平均门诊量189.7人次。1957年,林甸县人民医院建筑二层
楼门诊部1座,面积748平方米。1960年,移至原县委地址。1965年1月1日大火,烧毁房屋 540
平方米,烧毁药品、器械备品等损失人民币 7万余元。1981年,有医务人员195人。床位150张,
日平均门诊量614人次。全院占用建筑面积4650平方米,设19个科,19个室(库、所)。1985 年
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156人,床位167张,新建的2300平方米门诊部交付使用。住院床位比上年
增加2%。



县人民医院外景

中医院 林甸县中医院是以原国药店为基础,1971年11月改建科室,名为中医卫生所,工
作人员20人,只分内科、外科、儿科。1974年经省批准,改名为中医院。同年增设中医伤科。
以后,相继增设检验科、正骨科、肛肠科,针灸科,放射线科,按摩科,五官科以及超声、心
电室。1985年中医院占用建筑面积1480平方米,床位50张,医务工作人员91人,17个科,12个
室(房、库),日平均门诊量370人次。

公社卫生院 负责本公社的卫生防疫,免疫接种,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合作
医疗等各项卫生工作。配有防疫医生、妇幼保健医生。内分门诊、住院两部分。1958年建院初
期,每个卫生院只设3—5张简易床位。1968年至1970年间,上级医疗单位下放医务人员,充实
了各个公社卫生院的技术力量,扩建了院舍,床位增至20张左右。器械装备,逐年完善,医疗
项日增多。

职工疗养院 1961年,县委根据干部身体情况,建设了干部疗养所,设床位18张。由县医
院的医生、护士各1人疗护。1963年迁到三合公社南岗大队处,设床位33张,工作人员5人,由
人事科管理。1966年迁到县城东门外,于1968年撤销。1974年重新开所。地址在北门外,设床
位26张。工作人员4个,仍由人事科管理。

大队卫生所 于1958年开始建立生产大队办卫生所。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由县卫生科考
核批准,享受社员待遇。当时有 41个队办卫生所,1983年发展到134个。自推行农业生产体制
改革以后,大部分村卫生所转为个人办,削弱了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1984年虽回收
整顿村卫生所108个,1985年又将大约70%的村卫生所变为个体办所。村一级卫生防病、新法接
生、妇女儿童病的普查、地方病的防治、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