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自1974年起,对全县工厂企业各种有害因素进行了监测。发现含有毒害物资的工厂25所,
接触有毒害物资的职工1068人。部分厂采取保健措施,除对患者进行治疗外,并对废气、废水、
废渣进行治理。有毒害的三氧化硫、二氧化硫的车间采取密封、加高烟囱、安装排气风扇,污
水输通到指定地点,煤渣给砖厂做制砖坯原料。但是,还有大部分工厂企业没有达到国家规定
的标准。1985年,为15个工厂建立了劳动卫生档案。其中有:水泥管厂、塑料厂、皮革厂、木
工厂、针织厂、制造厂、农业机械制造厂、制鞋厂、铝制品厂、农具厂、铅印室、印刷厂、计
量局、汽车发电机厂、农机修造厂。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其情况见下表。
1985年林甸县从事有毒作业的工厂及工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