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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体育

第二章 体育


林甸县解放前,体育运动基础薄弱。民国期间,体育活动仅限于学校。当时,学校体育课
有徒手操、打皮球、跳绳、踢毽和一些跑、跳项目。春秋季节进行远足。伪满时期,游艺、田
径项目逐渐增多。篮、排、网、乒乓球较为盛行。体育活动面也逐渐扩展到各机关和企事业。
伪康德8 年(1941年)后,又增加军事训练项目。至于社会性群众的体育活动则无人过问、林甸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关心人民的健康和体育锻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业余体育活动,体
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1949年,由文教科兼管全县体育工作,并配专职干部。不断改进各学校
的体育教学,增加体育设备。县内各机关、事、企业也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特别是篮球活动较
为普遍。1958年,县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配主任1名,专职人员3名,负责全县体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