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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群众体育

第三节 群众体育





建国时期,各机关、事、企业的干部,职工参加体育活动很活跃。群众体育活动以跑、跳、
投掷、体操,篮球等项目为主。特别是打篮球,成为干部、职工主要体育活动项目,逐渐由县
城普及到农村,不但公社、大队有篮球场地,有的生产队也设有篮球架子。很多单位都组成代
表队,每逢春夏季节,职工、社员在工余时间都以打篮球为乐趣。每年除了县举办的篮球赛外,
城内各单位、公社间也不断进行球赛。1955年后,县城内参加射击、游泳、象棋,排球、乒乓
球、足球等体育活动的职工逐渐增加。1958年,开始在职工中开展“劳卫制”活动,公安、司
法部门干部有25名达到“劳卫制”1级或2级标准。这一年,全县出现等级运动员48名,机关职
工中有10名,农村社员中有15名,学校学生23名。

1958年10月,县委宣布“全民皆兵”,各系统、各公社职工,都以民兵形式,组成营、连、
排、班进行军事训练。是年11月,县兵役局在东兴乡组织民兵实弹射击,有160 人参加。1960
年12月,县成立国防体育俱乐部。1963年后,以军事训练为主,开展爬索、越障碍、射击、越
野等军事活动。1964年,全县举行军事大比武,各单位都以民兵形式,开展了射击、汽车排除
故障等活动。1973年,各机关、工厂车间,开展“工前操”和“工间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