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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控制

第三节 人口控制





1956年,国务院曾经指示,要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当时,地方尚无行动。1965年,
我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科兼做,工作人员都是兼职。1970年,县革委贯彻
“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生育相隔四五年”要求,并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巡回小分队,分别到各
公社进行检查手术。1974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全县计划生育工
作。

1984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上年的 6.4‰,降到5.56‰。人口出生率由10.8‰,降到
9.67‰,计划生育率达92.47%,比上年提高 10.6%。基本控制了人口增长,被市政府命名为计
划生育先进县。

一、历年人口自然增长

我县人口增长情况:1949年至1970年净增近 10万人 (包括迁入、迁出人数),年递增率为
4.1%。1970、1985年历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见下表。

林甸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表



二、宣传教育

1970年,县里开始宣传人口理论, 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先行典型, 并明确提出:
“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生育相隔四、五年”的要求。

1973年,针对社会上特别是农村中“多子多福”,“早生儿早得济”等传统旧观念,县里
在全县内广泛宣传国务院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的指示的重大意义,提倡晚婚晚育,并
举办计划生育展览,讲授避孕常识。1979年,中央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的要求,社会
上的阻力更大,县政府责令各公社、农林牧渔场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人员,既
进行宣传工作又配合实际措施,计划生育工作方取得成效。

三、措施实施

1970年,结合宣传工作,县里组成计划生育手术巡回小分队,分别到全县各公社巡回检查,
并进行手术。1979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两个决心(农业生产、计划生育)一起上,两个措施
一起订,两项任务一起抓”的口号,组织全县城乡开展计划生育大会战。对终生只生一个孩子
的夫妇,发给奖金,并发给“独生子女证”,对拒不执行计划生育的职工社员征收多子女费。
1980年,又组织两次拿掉计划外胎手术的大会战,共拿掉689 例。年末,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
下降到7.48‰。1981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82‰。

1982年,加强了计划生育管理,贯彻教育为主,鼓励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原
则,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建立“乡规民约”,签订“晚婚合同”,实行生产、生育“双包”
“计划生育活动月”,实现计划生育“一月一清理,三个月一大清”,“怀孕情况报告制度”,
“定期登记结婚制度”,从而做到早发现,早做工作,早采取措施。

节育措施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