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族
第四节 民族
汉族:约占全县总人口的99%强。其生活、信仰、风俗习惯见后面各章。
满族:分居于县境各地,占全县人口的0.6%,而以三合乡、东兴乡、黎明乡、育苇场,林
甸镇为多。生活、语言、风俗习惯等已与汉人无甚差别。
回族:回族也称回民,县境内回民以林甸镇、东风乡为最多。约占全县人口的 0.16%。回
民信仰依斯兰教,禁食猪肉,很少与他族通婚,丧葬仪式也不同于其它民族。回民开始的饭馆
牌号上要写回文,挂兰色幌。林甸解放后,回民在言语、衣著等逐渐与汉族相同。
蒙古族:原为县境西部土著氏族。1956年初,县政府呈请将新发村全部划归杜蒙自治县后,
县境内蒙古族只剩百余人。
此外,还有朝鲜族、达斡尔族、锡伯族、藏族、壮族等,为数极少。这些民族,都因与汉
人通婚而长居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