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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佛教

第二章 宗教

第一节 佛教





民国初期,县内无寺院、无和尚。后来,由于慈善会宣扬“因果报应”和“佛法无边”等,
使佛教思想在居民中有极深刻影响。虽然出家为僧的人极少,而信佛供佛的人却极为广泛。民
国18年(1929年)元亨和尚主持关帝庙。

伪大同2年(1913年)经翟星凡、郑德恭二人在县城东大街,设立大同佛教会。康德元年(1934
年)9月,改为“中央普及佛教会林甸分会”。由哈尔滨中央普济佛教总会管理,自称弘扬佛法,
渡世济群慈善为名,每日朝暮课诵佛法经文,并于阴历三月三日、六月三日开超渡大会,七月
十五日办孟兰大会,正月十五日撒路灯。当时,有会员250人。伪康德6年(1939年)由于该会经
费困难遂解散。个别教徒则以佛教名义创立老母好(菩萨好)等,骗人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