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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教

第二节 理教





民国16年(1927年),李晓山在县城东南隅设立戒烟公所,伪大同2年(1933年)6月,同理门
公所共改为理教林甸分会,经由伪满洲国理教联合会管理。会馆分别为集善堂、志善堂,同在
一起。当时,有房子8间。伪康德4年(1937年)时,会员已达30余人,并逐年增加。会员纳会费
(伪币 1元)受戒,便成会员。会员戒烟酒,患难与共。每次摆香堂时,要按字辈就座。1946年,
林甸解放后,该会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