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烟馆
第二节 大烟馆
鸦片流入县境内较早,民国初年领荒户、垦荒户、移民中间,有人私自贩运和种植。据县
警察所于民国15年(1926年)四月调查:“县城内秘密贩卖鸦片者不下三十余家”。其中有的私
开烟馆。翌年,县成立禁烟分局,管理禁烟事宜和烟馆的成立。当时,只准2 处(德记、成记)
烟馆,分局不久即撤。
伪满康德5 年(1938年)初,将德记、成记两个鸦片零卖所改为第一、二管烟所,凡是鸦片
瘾者必须持烟证方准入所吸食。当时瘾者千余人,登录者只610名。伪康德6年(1939年)县另设
“康生院”由警察署将瘾者分期强行轮流入所戒烟。并将管烟所合并为1处。伪康德8年,尚有
91名瘾者(男58女23),凭证领烟。
1946年,林甸县人民政府成立,强行戒烟,严厉打击烟贩,鸦片流毒方绝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