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衣食住行 一、衣 著
民国时期,军队之官兵以及警察,所服的制服,统由国家发给,按品级佩戴肩章。县公署
的官吏、司员和学校的学生,也有规定的制服,只是在典礼、集会时着装,平时仍以便服为多。
商人衣着以袍褂等便服为主,间有穿西装者,冬季则裘帽皮袍。农民衣著夏季则短裤褂为主,
带草帽,冬季则粗布棉袄棉裤系腰带,戴毡皮帽,穿靰鞡头鞋。较富者则戴貉皮帽,穿皮大衣,
足着“翁得”。
伪满洲国时期,一般公务人员规定一律穿“协和服”,戴协和帽或战斗帽。在重要典礼仪
式上,要佩戴“协和礼带”。冬季穿呢绒大敞、皮靴。军队、警察、自卫团等均有统一规定的
制服,军警要按级佩戴肩章。县城内西医、教师、留洋学生以及男青年结婚时,多着西装、礼
帽、革覆。商人、农民服装和民国时期无甚变化,妇女则多着旗袍、马甲、高腰袜,女学生则
白褂青裙。
林甸解放后,县内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分等级,统一发给规定的灰色服装。城乡
居民多数穿制服式的裤褂。颜色以兰色为多,青、灰次之。帽子都是制帽,冬季都是制服式的
棉袄棉裤。1970年后,衣料有了新的变化:化纤织品,毛织品、呢绒等衣料代替了棉织的粗细
布。1980年以后,干部、青年工人则多穿西装,姑娘们则穿起各色花样的裙子和连衣裙,穿高
跟鞋,并开始烫发。各色丝绸的衣裤,款式新颖的大衣,漂亮的纱巾、绒巾等,更为妇女们所
喜爱。
二、饮 食
民国时期,本县居民食粮以高粱、小米为主,混以芸豆、豌豆、小豆、苞米
等次之。大米、白面较少,农民在农忙时,则多以粘豆包、切糕为主。近秋,则以啃青苞米为
主。蔬菜也比较丰富。肉食以猪肉为主,牛、羊、鸡、鱼次之。回民则禁食猪肉,以牛羊肉为
主。
伪满时期,居民食粮以苞米
米则成为日本人和高级官吏的食品。
建国后,食粮统一由国家按工种定量供应,油、肉类,副食等也定量供应。蔬菜在夏秋之
季可自由选购。农村居民食粮则按各地生产队情况确定标准(数量、品种)。由于北方冬季寒冷
而漫长,居民为了能够经常有可口的菜类佐餐,各户都下大酱(黄豆制)、腌咸菜、渍酸菜和挖
窖储莱(土豆、白菜、罗卜),准备冬春之用。近年来,更有“暖窖”、“塑料大棚”育出蒜苗、
韭菜、芹菜、青椒、黄瓜等,为年节提供新鲜的蔬菜。
三、居 住
林甸解放前,县城内居民多住土平房,也有的人家住草房,只有大地主、商绅能住砖房或
砖面土平房。农村地主都自己建盖土平房和草房。一般都是5间或7间,中间开门兼做厨房。一
侧为其家族居住,一侧为“伙房”。比较阔气的人家则为三合院。一般正房为家属居住,东西
厢房做厨房、“伙房”、住房、仓库等用。贫困户则租住地主的厢房、外房或自己盖的“马架
子”(一种简易粗陋的房子)既矮且暗,人口多则搭对面炕。
建国后,县城内在房产部门统一规计下,盖了一些门市房和部分职工住宅外,各部门、事
企业也都盖了大量家属房,有的个人也盖了新房。这些房舍二间、三间不等,都是粉墙、玻璃
窗,方便敞亮。农村住房都是个人私有,多是土坯结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舍的布局、
样式有很大改进。近年来,砖瓦结构的住宅也逐年增多。
四、出 行
解放前,县内官吏、地主外出办事时,一般都是骑马或坐马车,而一般居民则是徒步或租
马车。
建国后,全县人民的生活不断提高,居民除去外地办事坐公共汽车外,一般到附近村屯办
事,学生上学放学,职工上下班都备有个人自行车。据1981年统计,全县城乡已有4万余台。
近年来,有的人还买了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