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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

第七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收入





林甸解放前,地主、富农占有着大片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农民只能靠双手打短工、扛
长活(农民叫“吃劳金”,分“钱活”、“粮活”两种),出卖劳动力,或租种地主土地 (农民
叫“耪青”,分“里青”、“外青”两种), 受地主剥削。正常年景,只够全家人糊口,一旦
遇上灾年或意外事故,只好向地主“抬粮”、“抬钱” (“抬粮”“抬钱”的利息比一般借贷
高的多),几年十几年还不清。

林甸解放前,全县人民翻身当家作了主人,在党的领导下,城乡农民经过30多年的艰苦奋
斗,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生活水平随之提高。1958年,人民公社刚成立时,社员每人平均收
入50元;1965年,每人平均收入增加到60元;1979年,每人平均收入增加到70元。社员家庭的
养猪、养禽、编织、侍弄园田地等副业收入,成为社员收入的重要部分。1979年,全县每人平
均收入200元的大队有87个;200元以上的大队 10个。1981年,全县农村平均每人收入154.9元。
家家有余粮,户户有钱花。这一年,全县农村存款567万元,比1978年增长3.73倍。

1984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增长到405元,比上年增长20%,本年农民购买电视机2100台,
洗衣机1700台,录音机100 多台。1985年,虽然遭受严重涝灾,经过生产自救,农民人均收入
还达2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