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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重大事故

第八章 重大事故




建国以来,本县内发生多次火灾事故,给全县人民带来巨大损失,其中最大的有:

一、火 灾

1951年4月12日下午4 时,县城东北街二组煎饼铺李福生在7级大风天烙煎饼出售,因烟囱
跑火,漫延邻街房舍,引起重大火灾,烧掉门市房子及居民住宅235间。其中公房177间,私房
58间,共损失东北流通券7 亿多元。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除研究今后如何加强防火措施
外,还以政委孙英、副县长于兴武等8人成立了救灾委员会,对受灾者由国家暂借给每人3斗谷
子,对临街房舍进行新建,恢复市面。

1961年5月10日,百花园屋内炉筒子漏火,引起火灾,将21间营业室全部烧掉(500平方米)。
烧毁加工原料布、毛线27斤,被、褥和钟表、胶料、日用家俱等等,损失金额21000元。

1961年5 月13日,商业储运站汽车在泰康火车站,由于起车时发动不着,司机往汽化器里
倒油,引起火灾、烧毁嘎斯151十轮汽车1台,草苇817 吨,苫布34块,以及草苇包架子等,损
失金额106277元。

1963年6 月27日,县良种繁育试验场,由于饲养员在马棚旁弄火熏蚊虻,不慎引起火灾,
烧伤役马68匹,其中死亡55匹,烧毁马棚10间等,损失人民币138000余元。

1965年1月1日晚,县人民医院门诊部火墙“走”火,烧毁医院门诊部、防疫站、保健站等
办公室10余间,面积达640平方米。

1974年3月9日晚,木器厂值班人员将没熄灭的火柴杆丢进锯末子堆,酿成大火,将配科车
间全部烧掉,共损失人民币13000余元。

1974年9月2日,县第一中学蜡厂失火,损失人民币12570元。

1977年5月17日6点钟,县油米厂因工人在车间吸烟过失,烧毁油、米两厂厂房和主要机械
设备,损失人民币344178元,造成油、米两厂全部停产。

1979年4 月23日,县饲料公司草场因汽车排气管喷出火星,烧掉谷草1363吨,损失人民币
154108元。

1985年5 月24日23时,粮食局一粮库榨油车间,由于锅炉烟筒飞火引起火灾,烧毁厂房,
仓库、榨油设备和机床,净损失17500余元。

二、食物中毒

双城乡成发农业社第8生产队社员邢林甫(富农),家有五口人,1958年3月31日,晚饭3 小
时后,全家人都肚子痛,乡医生抢救无效,两个女孩(3岁、8岁)先死掉,随后14岁男孩也死掉。
4月1日9 时,邢的爱人也死掉,只有邢林甫经抢救没死,经检查了解该户前两天,邢妻陈氏为
了节约粮食用老苍子面、豆饼面、掺甜菜缨子和土豆熬粥,她和孩子喝粥,把大饼子给丈夫吃,
邢也喝了一碗粥,结果中毒造此惨祸。

1979年8月14日,太阳升公社太阳升大队第5生产队,有24人食用自采毒蘑全部中毒,其中
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情况如下;

8 月13日,该队社员张桂芳、张广楼、赵振刚等在双阳堤上打烧柴时,发现杂草里有蘑菇,
就分别采了一些。14日,张桂芳家为招待给他家拉烧柴的赶车老板,用采来的蘑菇炖小鸡,张
广楼家则用蘑菇做了鸡蛋汤,赵振刚家用蘑菇炖茄子。还送给其亲属李兴泉家一些,共8 户24
人食用这种蘑菇做的菜肴。食后,分别在半夜后发病,15日上午9时,将4名病情较重的送到公
社卫生院,医务人员即诊断为蘑菇中毒,一面抢救,一面向公社党委作了报告。15日下午,中
毒的全部送到了公社卫生院。县委得知后,当即组织县防疫站、医院、卫生科等20多名医务人
员赴太阳升公社卫生院,进行抢救。省、地也派来医务人员参加抢救。结果,死亡7 人,其余
全部脱险。

经过医生鉴定,这次误食的毒蘑是“褐鳞小伞”,属于极毒菌类,每人食用三、四个就有
致命危险,死亡率达40——90%。

林甸县宏伟永兴村1队居民,因食用病死出生43天的小马肉,而发生中毒。于1985年6月11、
12、13日3天中,共发生中毒25人,经抢救全部治愈。

三、执行政策失误

1955年1月,四区二村杜青山,对征购粮政策不托底,自家9口人,只留7 石粮,生活不够
用,自杀。另一是六区长胜村农民王和(富农),因工作组强迫卖过头粮,于1月14日自杀。

1960年底,县政府对本年农业收成估产过高,征购粮任务过多(4 万吨)。结果,把农民口
粮、马料和种子,大部分也征购上来。农民只好搞复打复收,吃代食品——淀粉 (实际是用土
碱煮熬秸棵后的沉淀物)。 结果,出现了全县农村大部人浮肿,部分人吃老苍子面中毒,个别
地方饿死人等现象。饿死人以黎明公社隆山大队和同乐大队为最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