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双庆
第十九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略
伊双庆
伊双庆,字赓忱,吉林省双城县人,民国2年(1913年)11月来林甸,任东集镇稽垦局委员。
民国3年10月,东集镇稽垦局改为林甸设治局时,伊双庆任专员。民国6年7 月,林甸设治局改
升为三等县缺,伊双庆代理县知事,后任知事。民国9年(1920年)4月,伊双庆调出。
伊双庆在林甸任期内,正处在大批招徕垦户,来此垦辟荒原,筹款建县时期。一切均系首
创,加之匪盗蜂起,困难重重。伊双庆针对当时荒地多被“荒揽头”包领,居奇谋利,影响当
地土地开垦,遂制定垦荒上限法,对领荒户要求限期完成开垦任务;对既垦荒地进行清丈。使
农业很快得到发展,工商业也随之兴盛。在招垦建村、振兴地方工商业同时,伊双庆还创办民
团以维持地方治安,后来改为巡警。
民国 4年(1915年)秋,林甸地方阴雨连绵,县境内耕地几乎全部被淹,伊双庆部署人力救
灾、放赈,并请求省署豁免灾民租赋,使境内农户没能外流。民国5年秋,全县丰收。民国6年
7月,遂建县。伊双庆在任期内还办起3所小学,改劝一所私塾为私立小学。民国9 年(1920年)
春,伊双庆调出,任汤原县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