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一、林甸县志略
本志略上限为民国元年(1912年),下限为民国7 年(1918年)。为林甸县首任知事伊双庆所
立修。其内容是:
舆地志,包括经纬度、沿革、疆域、山川、人种、物产。建置志,包括城池、津梁、驿站、
廨宇、坛庙。
经政志,包括民治(户籍、风俗、方言、自治),警政(民团、清乡)、财政(田赋、杂捐、
盐法、钱法、公债),垦务、林务、矿务、商政、航政、教育、警察。
礼 志,包括吉礼、嘉礼、宾礼、凶礼。
武备志,包括陆军、兵事。
职官志,包括文职、武职、名官。
选举志,只标志名。
人物志,只标志名。
艺文志,只标志名。
蒙旗志,只记蒙荒。
外交志,只标志名。
全志略约11000字,现藏于北京图书馆,林甸县志办存有影印本。
二、林甸县政一般状况
本书于伪康德5年(1938年)为林甸县公署总务科所编,主要记载伪满洲国大同元年(1932年)
至康德4年(1937年)林甸县公署施政情况。全书共分25章,75节。节下有项,其内容:
第一章,沿革——事变前沿革、事变后略志。主要记载“九·一八事变”前后本县的简要
“情况”。
第二章,地积。记载本县位置、地势、面积。
第三章,风俗。记载本县民族、衣食住、家族关系、娱乐趣味、仪式(包括婚姻、葬祭、
祭礼)。
第四章,县公署及附属机关组织。记载本县县公署组织(包括林甸县税条例等)、附属机关
组织(包括县属各警察机关和县属官私立学校)。
第五章,行政区划,记载本县县图、警察区划图、行政区划图。
第六章,主要都市。记载本县林甸街。
第七章,区村制度。记载本县事变前后区村制度概况。
第八章,户口。
第九章,财政。记载本县地方税、国税、国县税以外之区村居民负担(保甲税)。
第十章,金融。记载本县国立金融机关(银行、金融合作社)、庶民金融机关 (储蓄会、钱
庄、当铺)、通贷。
第十一章,警察治安。记载本县一般治安情况、警务局及警察署、保甲(自卫团)等。
第十二章,司法。记载本县司法概况、代用监所。
第十三章,教育。记载本县教育概况,社会教育、学校教育、教育会、宗教概况。
第十四章,卫生。记载本县一般卫生状况、医药状况、鸦片吸食概况。
第十五章,交通。记载本县铁道状况、道路状况、自动车道路、通信状况。
第十六章,农业。记载本县土质、耕地、农家户口、农产物种类及产额、租户状态、农业
设施、地价、农事合作社、春耕贷款。
第十七章,林业。
第十八章,畜产业。记载本县家畜种类及头数、家禽种类及数目、车马调查。
第十九章,商工业。记载本县商工业概况、镇内商工业调查、商工业组织、规则和商工贷
款。
第二十章,矿业。无。
第二十一章,水产业。无。
第二十二章,度量衡。记载本县施行新制度量衡法,普及新制度量衡器。
第二十三章,社会事业。记载林甸协和分会、万国道德林甸分会中央普及佛教林甸分会、
志善堂、集善堂、伊斯兰分会。
第二十四章,其它。在本县各机关、记载本县税捐局、满洲中央银行林甸支行、林甸邮便
局、林甸县电信电话株式会社。
第二十五章,结论。记载本县已往政绩(实业、教育、警察)、将来计划。
全书约5500字。现保存在大连图书馆。林甸县志办存有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