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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日伪时期建置

第三节 日伪时期建置




  1931年11月,昂昂溪被日寇占领。昂昂溪隶属于东省特别区。

  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

  1933年12月22 Et(日伪时期),伪满公布《暂行保甲法》。1934年(伪康德元年),昂昂溪
设区公所,辖东、中、西3个区事务所,每个事务所辖3个区(区,相当于今居民委员会)。农村
辖3个村,即红旗营子村(今红旗营子村)、额尔苏村(今胜合村)、莫古气村(今心合村)。

  东区事务所下辖福兴区(今东兴街一带)、康兴区(今中心街一带)、昌明区(今友好街一带)。

  中区事务所下辖永兴区(今文化街一带)、大同区(今头道街一带)、文化区(今合作街一带)。

  西区事务所下辖协和区(今跃进街一带)、进德区(今前进街一带)、西安区(今西安街一带)。

  1934年10月11日,昂昂溪归北满特别区管辖。北满特别区于1936年1月撤销,昂昂溪归龙
江县管辖。

  1937年12月1日,伪满公布《街制》、《村制》。依此,龙江县将昂昂溪改为镇,其它有
富拉尔基、朱家坎、碾子山、李三店镇,今小阿拉街、霍托气村为龙江县的乡。

  昂昂溪街保组织21甲,乡保组织10甲。其中:红旗营子村、额尔苏村(辖特立莫屯)、莫古
气村、西三家子村(辖三间房)、榆树屯村、三岱村、孤店村、大五福玛村(辖小五福玛)、榆树
崴子村(含西哈屯)等各一甲。

  水师营村、衙门村、小巴虎村(含大巴虎屯)归龙江县大民乡保组织的25甲之中。

  小阿拉街乡保组织7甲。其中:大阿拉街村(辖龙头街屯)、小阿拉街村(辖哈钦岗子屯、崔
家店屯)、崔门屯村、小三家子村(辖平房屯)……各一甲。

  霍托气乡保组织共5甲。其中:霍托气村、前五家子村(辖五屯)、大兴屯村(辖小兴屯)、
后五家子村(辖五屯)等各1甲。

  伪康德五年(1938年)4月4日,龙江县第十二号令公布龙江县设置1街16村,即昂昂溪街、
大民村、小阿拉街村、富拉尔基村、富乡村、回房子村、哈拉台村、朱家坎村、七棵树村、李
三店村、碾子山村、达呼店村、卧牛吐村、文固达村、塔哈村、后一里巴村、霍托气村。

  伪康德6年(1939年)2月20日,昂昂溪为龙江县的五镇之首。

  伪康德9年(1942年)3月28日,撤销霍托气村。小阿拉街村增加霍托气屯、头站屯、大兴屯
的大兴堡。将三家屯和崔门堡归大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