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六章 商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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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前,昂昂溪已有数家杂货铺,经营烟、酒及小食品等。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昂
昂溪人口逐年增加,过往商旅频繁,成为西北满洲农贸物资集散地,嫩江流域的农副产品多由
此中转,商业日渐兴盛,各类商号发展较快。民国至伪满时期,昂昂溪为龙江县的一个商业区
域,城内同类商号多家并存,外埠商号纷纷来此广设各类店铺。
1927年洮昂铁路与1931年齐克铁路开通后,情况发生变化,齐克线通车的当年,昂昂溪发
货量减少60%,进货量减少24%。
1936年,昂昂溪有各类商号221户,从业人员逾千人,其中日商25户、俄商5户,除日商外,
资本总金额为43.6万元。当年18户中国主要商户的资金总额36万元,年销售总额150万元左右。
是年,昂昂溪站货物吞吐量相当大,总数为14万吨,其中输入量8.8万吨,输出量为5.2万吨。
输入货物有:木炭、谷类、洋货类、木材、石油、烟草、麻袋、织物类、铁制品等;输出货物
有:谷类、野菜、食料、杂货、麻袋、盐等。1936年,《龙江县志》称:“昂昂溪镇位于县城
西南,距县45里,为旧中东铁路之站地,从先商务极盛,嗣因齐克路通行兼以事变发生,稍为
低落,近以地方平静,四民安居,商工各业稍见起色,在龙江县境内市镇中位居第一,其次则
为富拉尔基”。是年,日商向镇内倾销大量日货,还直接在当地投资兴办各类商号及饭店、旅
店,操纵全镇的经济命脉,使民族商业遭受打击和排挤,苛捐杂税繁多,商号负担过重,致使
一些民族商号缩小经营规模或停业。
1939年,日本侵略者实行残酷的经济统治,主要商品及生活用品实行配给,商品奇缺,物
价飞涨,人民生活困苦,许多商店歇业倒闭,市场萧条,至1945年东北光复前,私人商业不足
100户。
1946年,龙东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积极支持昂昂溪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创办国营商业与合
作商业,稳定商品价格,保障人民生活。1949年后,在昂昂溪区农村先后成立供销社,并积极
扶持私人商业,昂昂溪商业区幅射到大兴、汤池等地。
1955年,昂昂溪区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个体商业遍布城乡,形成网络。1956年,全区
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粮食商业、饮食服务业有较大发展,在社会主
义商品流通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供销合作社成为沟通城乡经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1961—1963
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国家为保障人民生活,对20多类商品实行凭票、凭证限量供应。1968年,
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市场供应形势好转。“文化大革命”的中,私人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
巴”,坚决予以取缔,使商业发展受到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
搞活”的经济政策。
国营、集体、个体兴办商业网点,权力下放、减少层次、经营自主、多种渠道、减少环节、
扩大经营范围,使城乡市场出现了购销两旺、繁荣活跃的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