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 业 一、机构设置
1947年至1955年,龙东县第一区、龙江县第九区、昂昂溪区(镇)人民政府设工商助理1人。
1956年,昂昂溪区设商业股。是年,昂昂溪区设贸易支公司,隶属齐市贸易公司。1958年
2月,在商业股的基础上,成立昂昂溪区商业局,配正副局长各1人,局内设秘书股、计财股、
经营股、工商股、物价股等。1963年,商业局改称商业科,配副科长2人。“文化大革命”期
间,昂昂溪区革委会设财贸组,配组长1人,副组长2人。1969年3月,昂昂溪镇人民公社革委
会设商业组,配副组长1人。1970年3月,昂昂溪区革委会设商业科,配科长1人,副科长3人。
1983年商业科又分设第一商业科、第二商业科。第一商业科负责对工业品、商业网点的行政领
导;第二商业科负责对食品类商品网点的行政领导。1984年6月,第一商业科与第二商业科合
并,称商业科,后又改称商业局。1995年,商业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局内设计财股、业
务股、保卫股、劳资股、专卖办、集体办、教育办等,工作人员15人。
二、管理体制
1948年以来,昂昂溪商业管理体制几经变化,1948年至1957年为统管时期。区政府的商业
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企业主要负责行政领导。
各商业网点的购销业务、经营管理,人、财、物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这一管理体制延续至1958年左右。
20世纪60年代管理体制为条块结合领导时期,一些专业批发站相继建立,批发站所有购销
业务、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均归齐市各专业公司管理,干部管理、党团组织管理归区管理。
各商业企业受市区双重领导。
1987年,齐齐哈尔市政府规定南三区商业各站、店、厂的人、财、物的管理权下放到各区
(烟草、医药业除外)。
三、经营管理
商品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业,昂昂溪区各商业网点为
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千方百计加强商品经营管理,采取各种经营机制,改进经营方法,
经营效果质量提高较快。1980年后,批发商业可兼零售,零售商业也可批发。在市场竞争中,
一些商业单位为增强活力,积极推行股份制经营和联锁经营,打破专业经营格局,根据市场需
要(除国家控制商品外),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在商业经营体制改革中,大力推行以承包、租赁
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人事劳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职工录用根据企业需要,在不超“
定员”的情况下,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录用。改革开放后,权力下放基层,用工由企业自定。
1993年后,昂昂溪区国营商业职工一律改为国营合同制工人。
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业作为流通部门,在
很长时间内实行计划管理。各商业单位经过对社会购买力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本系统、
本部门商品流转计划指标,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发现某些商品供不应求或滞销
积压,及时上报专业部门对计划加以调整。
财务管理 商业各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经营承包等各项经济责任
制审核,负责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各项经费支出,负责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汇总、审核。
作到帐帐相符、帐货相符。负责对进、销、差率的核算,企业经营成果的核算、汇总、审核等。
制度建设 昂昂溪区各商业企业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主要有:岗位
责任制;商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备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考勤、
安全保卫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奖惩制度等。
1957—1960年昂昂溪区社会商品零售量统计表
表3—78 单位:百公斤、吨等
续表3—78—1
1980—1990年昂昂溪区商业企业商品销售统计表
表3—79 单位:吨、担、吨、件、辆、块
1976—1979年昂昂溪区商业系统商品销售额统计表
表3—80 单位:千元
1979年末昂昂溪区商业系统经营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3—81 单位:千元、%、次、元、人
1986年昂昂溪区商业系统情况统计表
表3—82 单位:人、万元、%
1989~1994年昂昂溪区商业系统职工人数、工资总额
表3—83 单位:人、千元
1988~1994年昂昂溪区商业系统利润、税金情况表
表3—84 单位:千元
1995年商业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明细表
表3—85 单位:个
1995年昂昂溪区商业系统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机构和职工队伍情况统计表
表3—86 单位:人
1995年底昂昂溪区商业系统国有商业网点情况统计表
表3—87 单位:平方米、人
1995年底昂昂溪区商业系统集体商业网点情况统计表
表3—88 单位: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