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七章 综合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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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昂昂溪的商业发展起来,昂昂溪的税收随之产生。1908年征收
的百货一成捐15273吊;牲畜杂捐1 980吊、粮税704吊、鱼税636吊等。1929年,昂昂溪乡设市
政公所财政股,按预算向龙江县解缴税收。
伪满初期,昂昂溪的税制仍沿用旧的税制并开征新税。由物税趋重于人税,实行的是集中、
统一、强化的征收管制。
1946年6月,在昂昂溪建立龙东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其当时的中心任务是广泛发动群众、
筹集钱粮来支援解放战争。财政体制实行的是半供给、半自给的方式。昂昂溪的各街居民、工
商各界募捐资290万元(旧币)帮助军烈属解决生活困难。1948年,县设工商局,昂昂溪设工商
助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昂昂溪属龙江县管辖,执行预算管理;按照《全国税收实施要则》
要求,执行统一的税制;工商行政管理执行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保护政策和措施,私营
工商业得以发展。1950年、1952年先后成立了人民银行营业所与保险营业所,开展了储蓄、存
款、工商业贷款和保险业务。1954年,昂昂溪区划归齐齐哈尔市。
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税收
等部门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保险业务停办,信货资金敝开供应,挤占挪用信贷资
金时有发生;集贸市场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个体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取
缔;税制几经简化再次合并,严重削弱了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时期,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
的经济政策。鼓励国营、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一起上,支持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1979年,农
贸市场重新开放。是年,昂昂溪区设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开始了税收、物价大检查业务。1984
年,个体经营业户已有262户,全民企业33户。是年,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务又得到
恢复,农村金融业务也独立成为专业银行。1985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税制分两次进行了利
改税,并在此基础上征收了产品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奖金税等17个税种,使税收成
为生产流通收益和分配、调节经济的有力杠杆;财政体制也相应调整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
分级包干”的形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理财积极性,促进了增收节支。全年税收从1978年的249.8
万元增至572.2万元,翻一翻;工商企业发展到554户,其中全民34户、集体企业235户、个体
经营285户;储蓄额达1 580万元。1986年,区政府设审计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
计监督。
1987年,商品经济逐渐取代计划经济,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市场初步呈现繁荣。人民生
活水平提高,人们手中持币量增加,企业派生出间歇资金,使财政与税收收入、储蓄与企业存
款额显现出连年递增的势头。1988年出于国家基本建设的需要,建设支行从昂昂溪工行办事处
分离出来。
1988年后期,由于经济过热导致通货膨涨,居民储户取款抢购物品,储蓄一度滑坡。国家
适时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金融秩序,稳定了物价,促进了货币回笼。尽管如此,1989年,
昂昂溪区的企业存款还是出现了负增长。
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后,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市场经济的指
导思想是:通过宏观调控、保持物价的总体平衡、抑制通货膨涨;改革价格体系、市场物价放
开;改革流通体制、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的市场体系,商品的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各专业银行向商业化转变。1993年,国税、地税分设。
1992年至1993年之间,全国出现了经济过快增长的现象,1994年表现出市场疲软。国家通过三
年的宏观治理,经济运行基本平稳,在百姓中没有出现大的波动,收入依然是连年递增。1995
年,全区税收已达6947万元,是1975年的40倍,是t985年的12倍;储蓄余额达15394万元,是
1985年的9.7倍,是1990年的2.8倍;保险从1980年至1995年保险金累计2976.9万元,总赔付929.4
万元;工商企业户增至1834户,是1985年的3倍,其中个体户达1869户,占总数的82%;综合
经济部门的人员也从60年代的56人、80年代的268人发展到1995年的359人。在359名职工中,
中共党员96人,占总数的27%;大学学历4人、大专86人,占总数的24%;中专以下文化256人,
占总数的71%;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4人,占总数的12%;初级职称103人,占总数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