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 政 一、机构
1946年6月,龙东县人民政府(驻昂昂溪)内设财政科,昂昂溪为龙东县一区,设财粮助理。
1948年4月,昂昂溪为龙江县第九区,设财粮助理。1958年10月建立昂昂溪人民公社,设
财政科。1968年,财政与税务合并,称财税组。1970年3月财税分设称财政科。1985年称财政
局。
二、体制
1946年至1950年,这一时期财政的主要任务是筹集钱粮支援解放战争。财政管理体制采取
半供给、半自给的形式。
1952年,昂昂溪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年初,区财政部门按年按季编制预算,由
龙江县财政按月拨给。各种税收由税务部门如数上缴。1954年10月,区财政按年编报预算报市
财政,由市财政按月支出拨给。区收各税全额上缴市财政。1956年,市财政把农业收入、文教
卫生事业费、其他收入、行政及司法经费的支出监管权下放到区财政管理,收入由区税务部门
全额上缴,支出给全部由市财政拨给。1958年,市人委把部门财政管理权下放到区,建立区级
财政。按《齐齐哈尔市区级总预算实施办法》规定,区级收入有固定收入和调拨收入,固定收
入包括地皮租、挖掘费、契税、罚没物资变价和其他收入;调拨收入即上级补助收入,主要用
于区内预算平衡。是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后,定为一级财政二其管理原则是“定任务、定比
例、个别调整一年一定”1959年恢复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除所管企业收入及文教卫生收入,
其余各种税收如数上缴到市财政。支出根据市批准的预算,按季下批支出计划进行拨款。
1961年实行“定任务、定支出、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体制。公社(区)收入对所管企业
收入及农业税实行分成。
1973年为发挥区级财政的积极性,市财政在决定继续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体制的同时,核定
年度财政收支指标,实行“收入总额固定比例分成、支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己”的
办法。昂昂溪的固定比例分成是2%。
198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支出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
管理体制。1985年又实行“划分税种、总额分成”的办法。1986年,昂昂溪再一次实行一级财
政的管理体制,扩大了区财政的管理权限。制定“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一定三年”
的管理办法。这种体制延续到1993年。
1994年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市核定指标、总额包干、超
支不补、结余归己”。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各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促进区域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95年在税收已经实行分税制的基础上,市对区实行“划分
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分级包干、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
三、收入
昂昂溪的财政收入由地方收入、市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构成。地方收入包括工商各税、农
业税和其他收入;市补助收入是因为昂昂溪的经济基础薄弱地方收入少,需靠补助收入以维持
财政的收支平衡。
1958年,昂昂溪人民公社(区)为一级财政。当年财政总收入是24.76万元,其中地方收入
12.49万元,占总收入的50.4%;工商各税8.41万元,占地方收入的67.4%;农业税4338元,
占地方收入的3.4%。1959年至1985年,昂昂溪区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收入全额上缴,
支出由市按预算下拨。
1986年,昂昂溪区再次实行一级财政。划归昂昂溪区固定收入的税种有工商各税、国企收
入、集体企业听得税、农业税。这一年,全区总收入472.2万元(含分成补助110.5万元,本区
收入276万元,体制补助72.5万元,一次补助13.2万元),其中工商各税253.7万元,占地方收
入的91%;农业税占地方收入的8%。地方收入占总收入的58%。商品经济的形成,改变了长
期计划经济所固有的强化模式,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市场初步繁荣,使工商税连年递增。1987
年,全区收工商税339.9万元,1989年升为433.5万元,1992年达521.9万元。1993年,齐齐哈
尔市实行分税制,收入多少和地方挂钩,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年末,全区地方收入高
达882万元,创昂昂溪区历史最好水平。
1994年,国税分出,区财税总收入2139万元,地方收入126万元,其中工商各税89万元、
农业税47万元、市对区各种补助1 947万元,上年结余39万元。1995年,全区总收入2287万元,
地方收入495万元,其中工商各税391万元,占地方收入的78.8%;农业税77万元,占地方收入
的15.5%。市补助收入177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7.7%;地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21.6%。
1986年到1995年,财政总收入为12.92亿元,其中市补助收入7633.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9%;
地方总收入4462.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34.5%。
昂昂溪区主要年份财政收入统计表
表3—165 单位:千元
四、支出
昂昂溪区的财政支出,实行以定额定员为基础,结合各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分项计算,总
额包干、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1988年以前,区属预算单位,各类支出由市直接核定拨付。1988年以
后,昂昂溪区财政始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区街工业的扩大再生产。1988年至1993
年投放造纸厂、橡胶厂、五金工具四厂企改资金共计15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1054.6万元的0.15%。
农林水利事业费支出 农林水利事业费主要用于农林水利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助工资、
职工福利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专项补助费等。
1971年至1979年的9年中,农林水利事业费支出23.89万元。1987年至1995年农林水利事业
费支出38.42万元,是1971年至1979年支出的1.6倍,占1987年至1995年财政总支出1.11亿元的
0.35%。
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 文教卫生事业费包括:文化事业费、文物事业费、教育事业费、党
政干群费、卫生事业费、公费医疗费、体育训练事业费、档案事业费、广播电视事业费、计划
生育事业费、其他文教事业费等。1958年,文教卫生事业费12.69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
55%;1967年支出31.60万元,与1958年相比增长2.5倍,占当年财政总收入66%;1986年支出
180.76万元,是1967年3.4倍,占当年财政总收入41%;1995年支出1070万元,是1986年的5.9
倍,是1958年的82.3倍,占当年财政总支出2230万元的47%。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 此项支出1988年为27.2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893.6万元
的3%;1995年支出54万元,与1988年相比增长近两倍,是当年财政总支出2230万元的2.4%。
行政事业费支出 行政事业费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
费、修缮费以及其他费用。
历年昂昂溪区财政支出统计表
表3—166 单位:元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补充。
1958年,昂昂溪区预算外资金只有学杂费收入、农业税附加的率数及历年尾数和事业收入。
年底预算外收入为2.13万元,其中2.06万元用于文教卫生事业支出二1959年随着企业下放和财
政体制变更,预算外资金增幅较大,总收入为11.39万元,是1958年5倍多。1965年至1971年,
原来列为财政预算外管理的资金有的纳入预算内管理,有的归单位自管,因而收入很少。1972
年,各事业单位的收入和社会福利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收入又明显增加,达到27万元。
1982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齐齐哈尔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
中要求对预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财权不变,专款专用,先收后支,先存后用,量
人为出,自求平衡,当年结余下年支的原则。是年,区预外收入为6.01万元。1983年升为11.60
万元,近1982年的两倍。1987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项目的增加,预外资金连年递增,是年
收入为98.2万元,与1983年相比增长7.7倍。1995年,全区汇入本年决算的单位51户,全年预
外收入达434万元,是1983年的37倍,其中财政部门收入7万元,占预外总收入的1.68%;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315万元,占总收入的26%;其他收入101万元,占总收入的23%;上级补助11万
元,占总收入的2.5%。
六、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确保财政预算顺利执行,维护财政、财会法令、政策、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必
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市财政部门在昂昂溪先后设置监督专职机构和人员,
但在“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监督工作遭到削弱和破坏,专职机构和人员予以
撤销。1979年财政监督部门的职能才得到恢复。
1979年,财政监察人员清理了职工欠款,区医院、文化馆等被查出不合理开支112.6元。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1988年,昂昂溪区设立财税大检察办公室。是年10月15日,按
照中央、省、市部署,开始对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全区应查户1512户,其中集体391
户、个体981户、行政事业单位49户。通过白查查出违纪320户,违纪金额10.31万元。在320户
中,国营12户,违纪金额3.16万元;集体57户,违纪金额4.49万元;个体24户,违纪金额8045
元。违纪问题主要是:偷漏工商84800元;偷漏所得税、调节税2.3万元;偷漏能源、交通重点
建设基金1.2万元;违反国家物价法规、擅自购买专控商品4649元;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
违纪现象4032元。根据自查从宽的政策,以上自查的违纪问题,采取以教育为主作了从宽处理。
上缴金额84395元,调帐8681元。自查面、上缴入库额100%。1988年11月11日,全区组成重点
检查工作组28个,配备专业干部62人,对629个重点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27219
元,其中偷漏工商税64633元,占违纪金额总数的51%;偷漏能源基金6614元,占总数的5.2%;
违反物价收缴46142元,占总数的36%;其他收缴9800元,占总数的7.7%。在各类违纪户中国
营单位17户,违纪金额10082元,占违纪总数的7.9%;集体违纪89户,金额114066元,占总数
的90%;个体63户,违纪金额2880元,占总数的2.3%;行政1户,违纪金额190元,占总数的0.15%。
入库95287元,入库率81.2%。1989年4月至8月末,遵照国检办关于开展经常检查的通知精神,
在市办统一部署下,对全区进行了1988年大检查工作的复查。通过检查,查出46个违纪户,查
缴违纪金额66919元,资金入库率100%。
1991年,查出违纪金额331万元。1992年,查出的违纪金额降至235万元。1993年,查出的
违纪金额217.8万元,其中化工总厂查补181.6万元;外埠工程队补交税额36.2万元。
1995年,全区应查户为883家,自查有问题的105户,重点查349户。查出违纪111户,经济
处罚108人,违纪金额15.1万元,罚款金额2.3万元,计17.4万元,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