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 融 一、机构
1950年2月,龙江县人民支行昂昂溪营业所成立,同年10月改称办事处。1952年,龙江县
保险支公司昂昂溪营业所成立。1954年8月,人民银行办事处、保险营业所分别划归齐齐哈尔
市支行、支公司。1958年,保险业务停办。1963年,齐齐哈尔市农业支行昂昂溪营业所成立。
1965年11月,撤销农业支行营业所,业务并人人民支行昂昂溪办事处。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80年恢复农村金融业务。1984年,工商银行与保险金融业务从人民银行划出,分别成立
齐市农业支行昂昂溪办事处、工商支行办事处、保险支公司昂昂溪办事处。1988年,基本建设
业务由工行划出,成立齐齐哈尔市建设银行分行昂昂溪支行。
二、信贷
工业贷款 1950年,昂昂溪人民银行营业所开始向国营工业企业发放短期周转贷款和技术
改造贷款。1951年,全区集体企业只有一家薄铁社(现黑龙减速机厂)和一些零星作坊。第一个
五年计划期间,昂昂溪集体工业发展很快,1961年末,集体工业贷款125万元。1963年,根据
“银行六条”的决定,对集体企业贷款加强控制,质量好又有销路的企业予以贷款,反之则不
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省、市行的要求,把贷款的投向转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来,
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的原则。
1980年,人行办事处对有经济合同,信誉好的集体工业企业,允许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并对其结算资金比照国营工业发放结算贷款。1984年,昂昂溪工商银行办事处按照“择优扶持”
的原则,对电机厂采取重点扶持,贷款1600万元,集体企业贷款余额24万元。1986年由于集体
企业多年没有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产品销路逐年下降,积压现象严重,已不适应商品经济,
只能靠贷款维持生产,到年底新增贷款10万元,余额342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昂昂溪集体
工业生产越来越困难,产品失去竞争能力,贷款居高不下,到1989年贷款余额652万元。1995
年,全区国营、集体企业贷款余额计12068万元,其中国营工业贷款余额11125万元,占余额总
数的92%;集体企业贷款余额943万元,占余额总数的7.8%。
1984~1995年昂昂溪区国营工业贷款余额统计表
表3—170 单位:万元
1984~1995年昂昂溪区集体工业贷款余额统计表
表3—171 单位:万元
商业贷款 1953年,商业贷款余额8万元。1955年,供销社、公私合营的商业和一些服务
行业的贷款余额18万元。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商业贷款受“大购大销”的影响,信贷资
金基本敞开供应。1961年,贷款最高达3319万元(包括粮食贷款),商业物资积压,后经银行协
助商业部门处理积压品,收回贷款。1962年至1965年,贯彻执行“银行六条”,加强了信贷管
理,除商业部门采购农副产品需要增加贷款外,其他一律只减不增。同时,坚持执行“紧中有
活,以紧为主,区别对待”和“存贷分户”的管理原则,才使信贷资金运用趋向合理。1965年
末,商业贷款110万元,比1958年贷款额96万元增加14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商业信贷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大量的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供销系统把生产周转贷款挪用于搞
基本建设,百货商店把购款用于营业室的维护,农村供销社更为混乱。在51个商业贷款单位中,
11户挪用金额19万元。商业企业贷款逐年增加,1968年商业贷款增加到142万元,1977年已达
153万元。
1980年对商业企业贷款实行分类管理,支持企业增加适销对路库存商品,使商业部门资金
使用情况大有好转。1985年,根据国家提出“紧缩银根”的要求,贷款从严掌握。1987年,商
业贷款余额累计为1063万元。1994年粮食贷款划归农行后,商业贷款减至690万元。1995年,
商业贷款余额为812万元。
1984~1995年昂昂溪区商业贷款余额统计表
表3—172 单位:万元
续表3—172
农业贷款 1963年,信贷管理体制执行指标管理,由上级行下达各项贷款发放指标,各基
层行年末不准突破各项贷款指标额。
1980年,实行“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体制。农业信贷以生产队为发放对象,
当年发放农业贷款91万元,收回8万元。1981年,对农村商业企业采劝区别对待、择优扶持”
的信贷原则。对收购农副产品和采购适销对路的供销社、生产资料站给予支持。对各级贸易货
栈和经营议价商品企业的资金需求则采取从严掌握、逐笔核贷。年末,发放农村商业贷款624
万元,回收581万元,贷款回收率93%。1984年确定了农行只对供销、生产资料、土产、农机
系统发放贷款。在保证供销收购一、二类农副产品所需资金的同时,也对收购三类农副产品所
需资金,按计划和供销合同发放贷款。年底,农业商业贷款额638万元,回收597万元,回收率
93.5%。同年,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贷款由对生产队转为对农户,农业贷款
投放了576万元,回收458万元,回收率80%。在农业贷款中,重点支持全区牧业专业户购牛贷
款125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农行也相应在农业信贷上进行了四项改革,一是改革农业贷款
投向,增加了对多种经营和畜牧业贷款比重,积极支持专业户、重点户、承包户发展商品生产;
二是改革货款手续和审批程序,将审批权下放给农金员、信用社和村民委员会;三是改革农业
贷款按期限管理;四是改革结算办法,农民交售农副产品要现金给现金、要转账给转帐。
1985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方可
取得贷款资格,贷款时必须签定贷款合同。信誉好、额度小的个体户还须签《担保借款协议书》。
是年,发放农业贷款523万元,收回605万元。这一年,对乡镇工业贷款的投放转向那些经济效
益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以及技术改造项目急需资金的水师胶厂、造纸厂、乙稀厂、饵料厂及榆
树屯乡大批养鸭个体户,贷款额计382万元。这些企业在1987年至1993年间都取得了很好的经
济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产品销售竞争日益激烈,优胜劣汰,这些小厂也相继
关、停、并、转。仅造纸厂欠农行办事处本息1 200万元之多,养鸭群体欠款560万元,乙稀厂
欠款420余万元。农村商业企业中的供销系统也严重亏损,农副产品除保证种子、化肥、农药
进货资金外,其他则从严掌握。农业信贷中,重点支持金三角养渔业,从1985年9月开发到1995
年的10年间,区农业银行办事处对其养渔贷款累计达1208万元,使其从小到大、从亏到盈,发
展成为综合开发企业,拥有资产2000万元。苏慧园渡假村、太平洋宾馆、饲料厂、猪场、5个
养渔场等为其所属经济实体。该企业1990年成鱼年产量100万斤;1995年成鱼产量200万斤、鱼
种70万斤,成为昂昂溪区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
从1980年至1995年的16年间,农业贷款累计发放5270万元,累计回收4801万元,余额469
万元,回收率91%;牧、渔贷款累计发放2481万元,累计回收2148万元,余额333万元,回收
率86%;乡镇企业贷款累计发放5226万元,累计回收4465万元,余额761万元,回收率85%;
农村商业贷款累计发放13306万元,累计回收11456万元,余额1 850万元,回收率86%;农业
基本建设贷款累计发放1867万元,累计回收1776万元,余额91万元,回收率95%。各项贷款总
投入28150万元,总回收24646万元,总余额3504万元,总回收率88%。
1980~1995年昂昂溪农业银行各项贷款情况列表
表3—173 单位:万元
基本建设贷款 1988年,昂昂溪建设银行支行开始对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和一些“建”
字号单位发放贷款。主要用于材料储备和临时流动资金周转不足等。根据“多存多贷”的原则,
全年共发放贷款1627.3万元,回收714.4万元,余额912.9万元,回收率为44%。
1992年,建行总行提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择优扶持、讲求效益”的原则,在信贷工
作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余额控制”的管理方式。当年,发放贷款612万元,回收546
万元,回收率89%。1993年,信贷重点向企业倾斜,坚持把有效的资金投入到存款多、周转快、
效益好的企业上。对经济效益差,不景气的企业,坚决不投放贷款。对这类企业采用了年中浮
动申请临时贷款指标和年末余额控制的办法,全年发放贷款687万元,回收479万元,回收率70%。
1995年,昂昂溪建设银行支行以优化贷款结构、盘活信贷资金为重点,发展一批效益好,
负债水平低的基本客户,由基层推癣市建设分行认定,匹配80%的信贷资金,另外20%支行自
行解决的信贷投放方式。经过调查论证和项目评估,全年共发放各类贷款791万元,回收419万
元,回收率58%。从1988年至1995年,建设支行累计发放贷款5757.8万元,累计回收3970.4万
元,余额1787.4万元,平均回收率31%。
1988~1995年昂昂溪区各类贷款发放表
表3—174 单位:万元
1988~1995年昂昂溪区各类贷款余额表
表3—175 单位:万元
续表3—175—1
三、储蓄
1950年以前,昂昂溪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办的储蓄是实物储蓄(高粱米、布、盐、煤等物),
到期支付实物或现金。1952年10月,昂昂溪成立第一家储蓄所,即百货商店储蓄所(现正阳储
蓄所),储种单一,只办理活期和定额储蓄。1956年,国家制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对储
存保密”的政策,储蓄存款有所增加,余额达16万元。1958年在“浮夸风”的影响下,为大搞
储蓄存款,不顾现实客观经济条件,实行层层加码、限期报捷。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
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储蓄工作全面进行了整顿,扭转了“左”的思潮,储蓄工作得以改
善。1967年,全区存款增加到80万元。1970年升至110万元。1980年,昂昂溪农行办事处成立,
仅三个月时间,就吸储1万元。1984年,各银行进行了信贷体制改革,改变“重贷轻存”的思
想,储蓄存款工作开始受到重视。这一时期,随着企业放开经营和农村承包制的实行,经济得
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居民手中持币量逐渐增加,使昂昂溪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两
个办事处的储蓄额增长较为迅速。工行办事处的存款余额是1 166万元,是1970年的10.6倍;
昂农行办事处的储蓄额为100万元。1988年后期,国家的经济形势过热,导致通货膨胀,银行
储户纷纷支取存款抢购物品,存款每日下降,储蓄一度滑坡。1989年,国家适时提出整顿金融
秩序、治理经济环境,控制了市场物价,促使货币回笼。昂昂溪区工行、农行办事处、建行支
行都采取措施积极揽储。当年,三行储蓄余额计4157万元,其中工行2519万元、农行795万元、
建行167万元。1992年,克服集资、证券引起的储蓄分流的影响,各行继续强化优贡服务,完
善承包管理.吸储能力明显提高.锗蓄余额继续上升。三行储蓄总数为7873万元,其中工行5050
万元,与1989年相比增加2110万元,增长率为72%;农行1 596万元,是1989年的2倍;建行1 227
万元,比1989年增加328万元,增长率为36%。
1993年至1995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1995
年,昂昂溪区的三行储蓄额已达15394万元,与1992年相比又增加了7521万元,增长率为96%。
1984~1995年昂昂溪区储蓄情况表
表3—176 单位:万元
四、企业存款
1950年,昂昂溪人民银行营业所开办企业存款,月平均存款不足10万元。1957年存款增至
46万元。1962年,贯彻“银行六条”,存款升为195万元。1965年,昂昂溪人行办事处按照中
央精神和上级行的部署,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贷款从严控制,消除企业存款中的“水份”,年
末存款余额172万元。1980年,国家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逐步
走上持续、稳定、健康的轨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扩权、松绑”放开经营,利
润留成,间歇资金有所增加;同时各行在组织企事业单位存款中执行“存贷挂钩、差额控制”
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派生存款增加。农行办事处恢复成立的四个月中,企事业单位存款额达
143万元。
1988年,全国出现的经济过热导致1989年的金融机构资金供应紧张和筹集资金成本上升的
不利局面。尽管昂昂溪工行、农行办事处与建设支行都以“存款立行”作为指导宗旨,采取协
助企业清理拖欠、放宽个体企业的生产条件、开办企业定期存款等一系列措施,企事业单位存
款还是出现负增长。存款计4908.7万元。其中工行4197万元、农行526万元、建行185.7万元,
与上年相比分别减少245万元、54万元、31.8万元。
1992年至1993年,全国再次出现的经济过热,使经济过快增长,国家又一次提出整顿金融
秩序,并出台相关的改革措施,至1991年,通过三年的宏观调控,抑制了通货膨胀,进而使昂
昂溪的企业存款呈现出连年递增局面。1995年,昂昂溪三家银行的企业存款上升为1356.05万
元,其中工行的企业存款余额是1049万元,是1984年存款余额1 786万元的6.7倍;农行企业存
款余额1091万元,是1984年的近6倍;建行企业存款余额424.8万元,是1988年205.5万元的2倍。
1984~1995年昂昂溪区企业在“三行”存款表
表3—177 单位:万元
续表3—177—1
五、现金管理
1951年,昂昂溪人民银行办事处执行市政府《关于建议货币管理制度处理办法》,对辖区
开户的各单位所需物资及用品规定只能到公管商店购买,除职工差旅费按计划支付现金外,其
他往来一律实行转帐结算。
1958年,现金管理失控。1962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银行集中统一、严格货币发行的
规定》,昂昂溪人行办事处对全区多家单位重新核定了库存限额,恢复了企业销售现金及时送
存银行的制度,不准坐支,30元以上交易必须转帐结算。全年,各项回笼达1 345万元。“文
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制度和企业制度又一次遭到破坏,坐支、套取现金的现象不断出现。
1980年,市人民银行作出《关于放宽政策搞好银行工作的决定》,昂人行办事处结合本地
区特点实施了四项放宽内容:放宽以现金使用范围和异地携现金的限制,只有对经济开发有利,
对发展生产、扩大生产有利,可以支取现金;现金使用起点由30元以下放宽到100元以下;放
宽坐支的范围,根据业务需要在不违背现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允许从收入的现金中坐支;对
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偏低的给予合理增加。从1983年到1995年,根据上级行指示精神,对国营、
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对个体户、专业户、承包户及其他一些单位不实行现金管
理,购物、外出要现金给现金、要转帐给转帐,但必须经银行现金审查同意。每月向市行上报
现金项目电报,按月报清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并附有说明。
六、结算管理
同城结算 从1950年开始,根据中央颁布的《现金管理办法》,营业所对国营企业、机关、
部队等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和货币收支,除零星小额和允许使用现金的单位外,一律实行转帐,
集中到银行进行清算,银行依据不同单位性质“划拨清算户”。不同帐户之间的往来,使用特
定转帐支票和结算收支凭证两种结算方式。1953年,为适应国家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
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新结算制度,昂人行办事处实行了支票结算、保付支票结算、托
收无承付结算、计划结算和托收承付结算5种结算方式。1954年,废止计划结算。1955年,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的非现金结算办法》,
又恢复计划结算,在市区间实行同城托收承付结算。
1958年,银行结算工作出现签发空头支票现象,销货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划回。1959年,中
国人民银行为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制定了现金管理“五不准”(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用“白条”
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伪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出借帐户代他单位或个人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
外公款)的规定。据此,昂人行办的结算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1962年,按市行的要求,实
行了空头支票罚款制度。1965年,为加强合作商业管理,对合作商业推行使用存折办理存取款
的办法。“文化大革命”中,结算工作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1971年,市人行重申了结算纪律,
昂人行办事处又恢复了必要的合理的结算规定,到1985年底,同城结算方式有:支票、托收无
承付、同城托收无承付、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同城汇票承兑和贴现6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横向之间的往来业务增多,由于各专业银行间划款不及时,使企业资
金不能按时到位,为了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快、资金及时到位,到1995年昂昂溪各家银行共使用
了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8种结算方式。
异地结算 1950年,按区域实行不同结算形式,东北区内办理票汇、关内办理票汇和信汇。
1953年,异地结算实行“电信拨款”、“特种账户”、“信用证”和“托收承付”4种结算方
式。1955年,停办个人汇款,原有的电、信拨款也同时停办。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农业
社和供销社实行了农副产品收购保付。1959年,增加了“农村委托付款凭证结算”和“支票结
算”。
1978年,取消“实物收据”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推行了异地委托收款和省内限额支票
结算方式。1981年,人民总行针对全国性的互相拖欠所形成的债务链,停止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改用先钱后货结算方式,以避免新的拖欠。尽管如此,单位间、地区间互相拖欠仍末解决。从
总的来看,昂昂溪区的企业债务是外企欠我少、我欠外企多。到1995年昂昂溪各银行使用异地
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汇票、商业汇票汇兑5种结算。
票据交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搞活地方经济,昂昂溪工行办事处从1980年开始,
参加了齐齐哈尔同城票据交换。1984年,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昂工行办事处开始独立核算,
为了解决行与行之间资金横向往来划拨频繁、划款慢的问题,参加了市人民银行成立的票据交
换。1995年,昂昂溪工商支行与23个行处定时、定点直接交换票据,当场汇兑应收应付总额,
轧出差额,进行资金全额清算,提高了资金抵用率,加快了资金周转。
七、保险
1952年,昂昂溪保险营业所成立。当时办理5项业务,即:财产强制保险、私营工商业普
通火险保险、家庭财产小额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大牲畜保险。1958年12月,保险业务停
办。
1980年7月,保险业务恢复。1984年,昂昂溪保险办事处开办4项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家
庭财产保险、牲畜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从1990年到1995年,险种已发展到17项,即:企业财
产保险、养老保险、货运保险、家财两全保险、家财保险、养鱼保险、奶牛保险、大牲畜保险、
司乘保险、小客车座位保险、车辆保险、农机保险、芦苇特约保险、面身保险、团意保险、平
安保险、厂长和矿长及经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从1980年至1995年,保费总收入为2976.9万元,
总赔付929.4万元。
1980~1995年昂昂溪区保费收入和赔付情况表
表3—178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