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 计 一、机构
1986年4月,成立昂昂溪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
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工作
昂昂溪的审计工作,1986年以前,由财政和税务部门承办。1986年,审计局对7户审计对
象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资金8.1万元,其中挪用专项资金2.9万元;乱发实物补贴1.7万元;
设帐外小金库0.9万元;截留财政收入2.6万元。处理方法是缴财政2.2万元;归还原渠道5.9万
元。1987年、1988年共审计63户,查出违纪资金11.2万元。违纪资金表现形式为:设帐外小金
库0.8万元;截留财政收入2.2万元;无批件购买专控商品0.5万元;漏交国家税金4.8万元。对
此,依法上缴财政7.8万元,归还原渠道2.8万元。1990年,审计36户,查出违纪资金21万元,
其中乱挤成本费用2.2万元;漏缴税金0.1万元;隐瞒收入4.2万元;受理假发票1万元;违控商
品0.4万元;其它13.1万元。根据违纪情况作调账处理0.6万元,缴财政收入4万元。
1991年至1995年,共审计62户。在违纪资金的52.1万元中,挤占成本费用14.6万元;截留
财政收入0.4万元;受理假发票0.9万元;商品消价幅度1.8万元;擅自提高补贴标准1万元;财
务不合规17.7万元;固定资产不合规5.6万元;擅自增加福利0.1万元;帐外小金库0.9万元;
截留财政“二金”收入0.4万元;省征养路费2.6万元;擅自挪用应缴财政款3.6万元;支付计
件工资手续0.3万元。依法上缴财政15.5万元;调帐处理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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