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沿革
1957年3月,经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批准设中共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委监察委员会。配书记(
兼)、副书记、工作人员。1958年12月称中共齐齐哈尔市昂昂溪人民公社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1964年增配科级监察员1名。1966年至1974年,党的纪检机构未得到恢复。1975年设中共齐齐
哈尔市昂昂溪区委纪律检查部,配副部长、工作人员共3名。1980年3月,经中共齐市昂昂溪区
第三次代表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齐市昂昂溪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3月,中共齐市昂昂溪
区第四次代表大会后,为中共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设书记、副
书记、常委、委员,工作人员配备4人。
中共昂昂溪区纪律检查机构组成情况表
表4—17
续表4—17—1
二、纪律检查工作
1951年至1958年,中共昂昂溪区纪律检查机关围绕“三反”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和经济建
设,检查处理不服从分配、贪污、男女关系等问题,开除党籍4名,留党察看1名,取消党员资
格2名,警告3名,劝告5名,撤职1名。
1959年至1962年,围绕“大跃进”高潮的兴起,处理思想左倾问题,处理批判了党员129
人,处分了67人。在1961年6月后,开展了案件甄别工作。为在反右倾运动中被错误批判的干
部沈万章、徐季昌、段绪武、李秋柱、沙海成、张书阁、勾安峰7位同志作了甄别工作。经过
甄别工作,认定1958年、1959年批判处分的196名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属于全错的38人。
1963年至1965年,重点检查破坏集体经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的案件。1965年,共立案8
起,其中贪污3起、违反政策、流氓等问题5件。留党察看1名,严重警告1名,警告4名,免于
处分2名。
从1970年开始,纪检工作与组织工作一起,配合落实政策,“文化大革命”中案件复查,
平反冤、假、错案等。在“一打三反”运动中,纪检部门共立案34起,其中贪污案件12起、流
氓行为4起、腐化堕落2起、隐瞒政历3起、盗窃、投机倒把、生活作风等13起。处分党员36人,
其中免予处分3人、警告7人、严重警告3人、留党察看8人、开除党籍11人、撤销职务2人、行
政记过2人。
1979年至1983年,围绕贯彻《党的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检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拖欠
公款,侵占、建私房等问题,共立案24起,其中贪污6起、违反政策7起、违法乱纪1起、隐瞒
政历2起、渎职3起、其它5起。处分党员26人,其中免予处分9人、警告6人、严重警告3人、留
党察看1人、行政记过1人、撤销职务3人、不予处分3人。
1984年至1995年,围绕以权谋私、纠正不正之风、经商办企业、治理三乱、“四清”等问
题,立案检查74起,处理党员干部77人,收缴违纪资金1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