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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昂昂溪区个体工商业户日益增多。为维护个体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生产发展,搞好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中的作用。1982
年11月,召开昂昂溪区第一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产生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依据《齐齐哈尔
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秘书长由区工商
局个体管理科科长兼。

  1983年,增设了7个分会,按行业划分小组65个。

  1984年,召开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个体劳动者协会经常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行各项
专业技术培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军民共建共育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