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昂昂溪区(镇)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从1955年至1966年,昂昂溪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人民委员会委员;1976年至1980年5月,根据工作需要设革命委员会委
员、常务委员会委员;1980年5月,从昂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届)会议开始设人大常务
委员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人大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机关设有办公室等办事机构,编制由少到
多。
昂昂溪区历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员表
表4—21
昂昂溪区历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表
表4—22
昂昂溪区历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表
表4—23
续表4—23—1
昂昂溪区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表
表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