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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昂昂溪区(镇)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从1955年至1966年,昂昂溪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人民委员会委员;1976年至1980年5月,根据工作需要设革命委员会委
员、常务委员会委员;1980年5月,从昂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届)会议开始设人大常务
委员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人大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机关设有办公室等办事机构,编制由少到
多。

   昂昂溪区历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员表
  表4—21



   昂昂溪区历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表
  表4—22



   昂昂溪区历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表
  表4—23



  续表4—23—1



   昂昂溪区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表
  表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