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人大工作

第四节 人大工作




  1950年,昂昂溪为龙江县第九区;1951年为昂昂溪区;1953年为昂昂溪镇;1954年为齐齐
哈尔市昂昂溪区。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由镇、区人民政府主持下召开,总结检查政府工作、
议定决议,并向代表报告代表提案审查处理情况。

  1958年5月至“文化大革命”初1966年6月,召开的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工作是审议昂昂溪区人民公社(区)工作报告、公社(区)长远规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
告、监督政府工作。

  1980年至1995年12月,由于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人大
职能不断完善和加强。

  一、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会议监督 1980年5月开始,昂昂溪区人大常委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实行依法监督。从1980年至1995年12月末的八届至十二届,共召开
常务委员会议108次,其中八届28次、九届20次、十届24次、十一届21次、十二届15次。

   昂昂溪区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表
  表4—25



  调查、视察监督 昂昂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从1980年6月到1995年12月末的八届至十二届
组织区人大代表、委员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75次视察调查。

   昂昂溪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视察、调查)情况表
表4—26



  二、依法任免干部
昂昂溪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代理区长、副区长、政府序列委办局长(主任);法院副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正副庭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科
局长等。1980年5月至1995年12月末的八届至十二届共任命副区长20人次,
科级269人次;免职100人次。

   昂昂溪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情况表
  表4—27 单位:人、次



  三、提案或批评意见

  人民代表用提案或批评意见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从1950年至1995年
12月末的龙江县昂昂溪区、昂昂溪镇、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的一届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
提出提案或批评意见5590件。这些批评意见涉及工业交通建设、农林牧渔、商服粮供金、文化
教育卫生人口、市政建设、司法公安、民政、房产等业。政府对人民代表提出的提案或批评意
见,做到件件有答复。

   昂昂溪区历届人大人民代表提案或批评意见表
  表4—28 单位:件



  续表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