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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政权时期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员变化

第二节 人民政权时期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员变化




  1945年10月,昂昂溪建立大同盟,设会长。

  1946年6月,昂昂溪为龙东县一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

  1948年4月,改称龙江县九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

  1951年11月,改称龙江县昂昂溪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

  1952年1月,改称昂昂溪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1954年9月,昂昂溪镇划归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改称昂昂溪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

  1955年4月,称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委员会,设区长、副区长。

  1958年12月,改称昂昂溪人民公社,设社长、副社长。

  1967年12月,改称昂昂溪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1968年10月,昂昂溪区与郊区合并,称郊区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1970年3月,昂昂溪区从郊区分出,称昂昂溪区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1980年6月,改称昂昂溪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

   人民政权时期昂昂溪区长(镇长、社长)名单表
  表4—30



  续表4—30—1



  续表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