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管理 一、干部队伍
1954年8月前,昂昂溪镇的人事工作由龙江县委、县政府统一调配。1954年9月起,昂昂溪
从龙江县辖划归齐齐哈尔市辖后中共昂昂溪区委、区政府、群团行政编制21名。1958年,区党
政群机关人员编制131名,其中行政编制为95名。1961年,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150名,其中
行政编制62名。1976年,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99名,其中事业编制9名。1983年,区党政群
机关人员编制100名(行政)。1984年,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119名。1985年,区党政群机关人
员编制269名。1992年为294名(实有358名)。1993年294名(实有340名)。1994年为259名(实有321
名)。1995年,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为320名。
1960~1995年部分年度昂昂溪区干部人数表
表4—31 单位:人
说明:1979年前干部人数中含中小学教员
1977年昂昂溪区干部总数统计表
表4—32 单位:人
1977年昂昂溪区干部分布情况表
表4—33 单位:人
续表4—33—1
1984年机构改革前后昂昂溪区行政编制人员变化表
表4—34 单位:人
1985~1995年部分年度昂昂溪区党政群机关人员分布情况表
表4—35 单位:人
1976年昂昂溪区乡、街道办事处人员分布情况表
表4—36 单位:人
二、干部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昂昂溪区的干部由龙江县人事主管部门录用。主要依照“人尽
其才,任人为贤”的政策,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中,从积极分子及青年学
生中选拔。
1954年起,昂昂溪区各级干部主要从工农业生产骨干和学生中录用。1960年,昂昂溪区从
重型机械厂接收军转干部一批。1984年,昂昂溪区在三个乡招聘合同制干部17名;1986年招录
33名;1991年招录16名。1970年至1995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45名。1970年至1995年,昂
昂溪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9名。
三、干部调配
调配干部要求人与工作之间的科学配置,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做到知人善任,用其
所长,为干部排忧解难。
1986年,全区共调配干部39名,其中从市外调入7名,调出4名;市区内调整28名,从市外
调入11名,其中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5名。1987年,全区共调配干部25名,其中市外调入4名,
调出市外3名,市、区内调整18名。在调配干部中,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9名。1988年,区法
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局、物价局增配干部22名;区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增配16名。同时,
调配干部进出市区和外地等51名。1991年,为缺编部门从区外调配干部15名,区内调整13名。
1995年,为加快昂昂溪区改革步伐,加强了人才交流与引进,共引进人才40多名。昂昂溪区人
才库内有各类专业人才2910名,其中高级职称的77名、中级职称的735名、初级职称2098名。
同时,为“五大”毕业生3名办理了转干手续,安排了工作。
四、干部任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干部任用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分口负责管理。区长、副区长由上
级党委批准,然后经昂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职。1954年始,区属行政委、办、局、
科长(主任)及其副职由区委报市委组织部任命。1981年起,正科级局长(主任)由齐齐哈尔市委
组织部和昂昂溪区委(1985年10月)批准,然后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1983年,
副科级局、委、办的副职由中共昂昂溪区委批准,昂昂溪区政府任命。一般干部由昂昂溪区人
事管理部门负责。1980年至1995年,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校长、站长等由昂昂溪区人民
政府任命;副职由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属专业技术干部归昂昂溪区委组织部统管,昂昂溪
区人事局兼管,根据技术干部的专长,按需分配。
五、干部奖励
1954年,中共昂昂溪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于部中开展
奖励活动,有的给予荣誉奖励之外,有的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的奖励。1957年,区委、区政
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在干部中开展了以政治、
思想、学习、工作好为主要内容的评选奖励活动,特别是1960年后,把学习毛主席著作放在开
展活动的首位,作为奖励的主要条件。1982年始,以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开展评选活动,
年终评选出模范工作者6名,记大功7名,记功10名。1984年,全区区、乡两级44个部门425人
参加评选活动,评出受奖人数63名,其中模范工作者6名、记大功23名、记功34名;在63名中,
区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14名,科员43名,工人4名。1985年,参加总评的部门为53个,人员447
名,评出受奖人数55名,其中区机关人员31名、其它单位24名;在55名中,区级干部3名、科
级21名、科员29名,工人2名;这些人员中晋级5名、模范6名、记大功11名、记功33名。1983
年,参加总评的干部498名,评出58名受奖人员,其中模范9名、记大功21名、记功28名。1984
年,参加总评人员569名,评出受奖人员63名,其中模范6名、记大功23名、记功34名。1986年
参加总评人员663名,评出受奖人员53名,其中晋级2名、模范5名、记大功10名、记功36名。
1987年,参加总评人员636名,评出受奖人员90名,其中晋级2名、模范16名、记功72名。1988
年,参加总评人员624名,评出受奖人员92名,其中晋级1名、模范17名、记功74名。1989年,
参加总评人员663名,评出受奖人员102名,其中晋级2名、模范21名、记功79名。1990年,参
加总评人员823名,评出受奖人员94名,其中晋级3名、模范20名、记功71名;受奖人员中科级
21名、科员54名、工人19名。1991年,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依据,开展评选先进活
动。参加总评人员870名,受奖人员106名,其中科以上干部29名,科员和工勤人员77名。1995
年,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干部进行考核。参加考核人员958名,其中行政人
员416名、事业人员542名。受奖人员144名,其中记三等功12名、嘉奖46名、模范7名、记功79
名。
六、干部职称评定
截止1988年末,全区参加职改的事业单位50个,人员1 315名。参加职改的有中小学教员、
医生、会计、农艺师、畜牧师、水产师等。经过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有975名各
类人员获得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这些人员中获高级职称的24名(中学高教20名,副主任
医师3名,副研究馆员1名),获中级职称的224名(中学一级教师85名,小学高教93名,主治医、
药、护师27名,工程师、经济师、农艺师、畜牧师、馆员19名),获得初级职称的727名(中小
学二、三级教师470名,医药卫生167人,会计、统计、经济、工程、体育、新闻、馆藏人员等
90名)。1991年,评定事业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9名、企业中级1名。1993年,在卫生系统评
定职称14名,其中高级1名、中级9名、初级4名;教育系统评定77名,其中高级4名、中级27名,
初级46名;档案系统初级3名;畜牧系统2名,其中高级1名、中级1名。1994年,根据德、能、
勤、绩评定中级职称44名,初级职称86名。1995年,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评定高级职称11名、
中级职称115名、中级同级改职1名、初级同级改职5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定职69名。
七、干部离退休工作
根据195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昂昂溪区政府每年对年满60
周岁的男性干部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干部,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并按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
继续发给工资。1978年,国务院对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新的规定,按工龄适当提高离退休费的
比例金额。一切福利、津贴、医疗待遇和文体活动等,均由原工作机构负责管理。1980年国务
院制定《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2年国务院制定《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
几项规定》和1985年中央组织部规定:凡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干部,应该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求,
从1982年始,为24名离休干部补办理生活费,退休改办离休的23名,办理离休3名,办理退休7
名。1985年办理离休88名,办退休1名。1989年时,全区离休干部为131名,退休干部156名。1991
年为2人办理离休、7人办理退休。1995年为机关人员、教职工、医药人员、企业人员88人办理
退休。到1995年末,全区退休人员共322名。其中机关97名、医务46名、企业95名,女职工84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