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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管理

第六节 劳动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46年6月至1956年11月,昂昂溪区人民政府设有劳动助理员。1956年11月至1958年5月,
设昂昂溪区劳动调配所。1958年5月至1966年12月称劳动科,1967年10月至1970年3月为区革命
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民劳组,1970年3月至1973年初为劳动组,1973年至1986年6月为劳动科,1986
年6月称劳动局。局内设劳动调配股、工资股、财会股、保护股。

  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昂昂溪区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与区劳动局合署办公,公司
经理由劳动局副局长兼任。公司下设就业股、劳动力股、财务股、培训股。

  二、劳动工资

  1956年,为调整工资的地区关系、产业关系、高低关系和各类人员问的关系,改进和健全
了工资分配形式和方法,清除了旧工资制度残余,建立了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工
资制度。

  1958年,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一度被取消,“按劳分配”原则得不到贯彻,工人生产积极
性受挫,劳动生产率下降。从1960年至1962年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计件工资、奖励工资
得到适当恢复。

  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中,把“按劳分配”原则当成修正主义路线批判,计件工资、
奖励制度被废止。1976年,经过“拨乱反正”,“按劳分配”原则得到重新确认。从1977年开
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过几次工资调整,职工工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1985年,进行了再一次的工资改革,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工资同个人
劳动成果挂钩,使工资鼓励生产的经济杠杆作用更加显著。 1992年,在昂昂溪农机公司试点
的基础上,完成了工效挂钩企业的核算和工资的浮动,同时对一年一度的3%奖励晋级进行审
批,挂钩企业全民3户(百货商店、五金商店、农机公司);集体4户(减速机厂、印刷厂、豆制
品厂、新建珍珠岩厂),3%奖励工资奖了39人,月增工资额351元;效益浮动工资30人,月增
加工资额312元。

  1993年,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昂昂溪区农机公司、橡胶厂进行
了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这两个单位试行了全员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对1人采
取定岗、定员,实行内部退休、待岗,对干部实行聘任制。通过这些工作,压缩了企业非生产
人员,对分离下岗的人员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在工资分配上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为基
本要素,以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劳动报酬,取消档案工资。通过这
种方法,对挂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指标完成情况核算,3%奖励晋级20人,月增工资额241元;
效益挂钩浮动50人,月增工资额620元。

  在对昂昂溪农机公司和橡胶厂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又对昂昂溪区水泥厂、浴池、物资站进
行劳动制度改革。1993年末,全区试点改革实现18户,职工741人。试行全员合同制企业5户,
职工442人,其中上岗424人,内部退休12人,待业8人。在以上改革的基础上,对百货、向阳
旅社、五金商店、照相馆进行了合同化管理试点,有138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经鉴证。

  对全民企业的浴池、自来水厂;集体企业的印刷厂进行工资总额包干改革试点。还对百货
商店实行了小组个人包柜台的改革,小组或个人与单位签订合同,上缴管理费。

  1994年3月,对全区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工资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工资是以职工原档案工
资标准跨入新工资等级标准。全区调资企业54户,职工2661人,增资额为45.8万元。调资中
全民18户,职工741人,增资额15.9万元;集体36户,职工19920人,增资额29.9万元。

  这一年中,对职工工资作了晋级工作。这次增资办法为“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总量,对所属
企业按人均增资50元额度为标准,在人均月增资50元中,先用人均30元额度调整现行标准,再
用月人均20元额度晋升职工工资,最低保证每个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其余部分可拉开档次分配。
全民企业增资额44.5万元,集体企业增资额115.1万元,总共增资额159.6万元。

  三、劳动仲裁

  1988年2月,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它的任务是:处理企业履行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对职工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处理劳动信访等。

  1983年2月至1995年末,共接待处理信访案件554件次,处理因除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1件。

  昂昂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换届2次。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至4名。主任由劳动
局长任,副主任由昂昂溪区工会(总工会)主席任,委员为区计经委、昂铁地区生产办、齐齐哈
尔化工总厂、机电厂、林机厂的主任、工会主席担任。

  四、劳动管理

  1958年以后,由于大量增加固定工和招工失控,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困难。按国家统
一部署,对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的尝试,提倡多用合同工或临时工,少用固定职工,并试行亦
工亦农制度。根据合理使用劳动力方针,在企业内部整顿了劳动组织,挖掘劳动潜力,加强劳
动力余缺调剂,严格控制固定工的增加,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劳动力管理的各项规章,被当成管、卡、压,当修正主义进行批
判,将大批临时工转为固定工,给企业加大了负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劳动力的管理进行了拨乱反正工作。1983年,进行了用工制度
的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改变了职工端“铁饭碗”,用人企业包下来的制度。

  随着劳动服务公司的建立,劳动市场也跟随着生产,起着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服务,吞
吐劳动力的作用。截止1995年末,全区共输出劳务人员670人,外埠劳动力3250人。

  五、职工待业保险

  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在昂昂溪区开展。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来源于企
业按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企业将此项支出列入成本;事业单位从经费列支。全区参加保
险的单位为53户,职工人数为11428人,年缴待业保险金为94653元。

  1992年1月,职工待业保险金标准改革为由标准工资额扩大为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每
月缴纳1元。到1995年末.全区参保的国营企业单位为73户,职工人数为18000人,年缴金额40
万元。

  1992年1月以来的五年间,红卫砖厂、齐市亚麻厂等单位,报待业职工为263名,其中男职
工97名。分年度为1992年63人,1993年13人,1994年17人,1995年32人。在这五年中,为263
名职工,发放救济金1.5万元,同时安排再就业133人。

  1994年10月1日起,全区开展了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工作。全区这类企业31户。经济状
况为三类,能正常营业生产的11户,职工为221人,年收缴待业保险金1 1 328元;处于半停产
的11户,职工为444人,欠缴待业保险金2.4万元;处于关闭的9户,职工为399人,欠缴待业
保险金1.4万元。

  六、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朝鲜战争爆发,一些重要工厂企业迁入齐齐哈尔。1953年后,各
项生产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基本建设任务加大,速度加快,国家相继在富拉尔基建设一重、北
钢、热电、黑化等大型企业,这给就业人员创造了极好的机会。1957年,昂昂溪区有1189人就
业于全民企业。1979年,3165人就业于集体企业。1980年,424人就业于全民企业、99人就业
于集体企业。1995年,275人就业于集体企业。

   昂昂溪区历年就业情况表
  表4—46 单位:人



  七、待业青年培训

  1965年,昂昂溪区劳动讲习所成立,开始待业培训。1988年1月,组建昂昂溪区劳动培训
中心,对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的技术培训。该中心设教室6个,办公室2个,配管理干部2名,
聘用教师2名。培训原则:自愿报名、学费自理、结业后为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培训宗旨:提
高求职者素质。培训对象:城镇青年;在职待业职工;为企业培训转换岗位人员;部队复员军
人和军地两用人才等。培训内容:以专业技术培训和文化补习为主,兼学政治思想、法律知识。
学习时间。根据专业技能难度,不少于三个月或600个小时。学员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发
给《就业培训证》,并将《就业培训登记表》装入档案,作为就业分配依据。

   1985~1995年昂昂溪待业青年培训情况表
  表4—47 单位:个、人



  续表4—47—1



  八、劳动调配

  社会主义的劳动调配工作,是以生产和工作需要为出发点的。贯彻节约、挖潜、平衡、调
剂的原则,对劳动力进行有效地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负责部门间、企业间的职工余缺调
剂等。

  建国初期,劳动调配工作没有严格的计划管理和指标,只要生产需要,单位就可以招工。

  1958年,劳动力调配工作才逐步上轨,单位用工才按计划、指标进行。

  1984年以来,对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几十年来,根据余缺劳动情况,昂昂溪区劳动部门
在1956年调配劳动力1 696人次;在1957年调配劳动力16284人次;1960年后的三年国民经济调
整期前,加强了对劳动力的平衡调剂工作。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劳动力余缺调剂
工作终止。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劳动力调剂工作得到恢复。这一年中,计划内调配临时
工3285人次。计划调配临时工553人次。1984年,调配劳动力412人次。1985年,调配临时工308
人次。

   1988~1995年昂昂溪区劳动力调配情况表
  表4—48 单位:人



  九、劳动保护

  1959年,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工作由昂昂溪区劳动部门负责,设兼职劳动保护安全员。20
世纪60年代初,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恢复和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从此劳动
保护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

  “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护工作被否定,安全组织遭到破坏。

  1979年后,劳动保护工作进入全面恢复和发展阶段,昂昂溪区迅速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对严重违章者予以严
肃追究,这时生产安全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为加强对生产安全工作的管理,1988年在全区举办五期安全技术骨干培训班,培训人员120
人。查处违反《劳动安全条例》案件3起,实行经济处罚3023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3次,专业
性安全大检查4次,发现不安全隐患46项,下限期整改指令书21份;安全栋号检查11处,其中
经济处罚1处,限令整改3处,查封1处;“三同时”项目联审6处;协助企业解决难题5起。

  1989年,全区组织9次安全生产检查,其中专业性检查5次,季节性检查4次,共发现隐患42
项,已整改36项,限期整改6项。全年共审查施工栋号7处,合格3处,限期整改4处。同时对全
区33个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乡镇企业中有害人身健康的企业有9个,从业人员38
人。其中苯点5个,从业人员10人;铅点3个,从业人员10人;铵点3个,从业人员9人;尘点3
个,从业人员31人。对从事这类工作的操作人员建立了档案,定期进行体检。

  1990年,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对全区的厂长、经理举办了学习班,41人参加学习,占
应参加学习人数的98%,经考试全部合格,并颁发《厂长经理安全生产指挥资格证书》。是年
11月,还对全区55名从事电气焊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进行专业性、季节性检查8次,发现
隐患55项。还对8个施工栋号、4个施工单位进行监察。

  1991年,对重大隐患实行建档建卡、分级管理限期解决、责任到人的制度。全年进行专业
性、季节性检查7次,发现隐患51处。对建筑施工栋号安全资格审查8处,“三同时”项目审批
1处。举办企业安全员学习班一期,培训人员35名,经考试合格,颁发了《区级安全监察证》。
对98%的电气焊人员进行了培训,达到持证上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全区24个单位的338名
离退休人员办了工改补贴手续,月增工资额2391元。

  1992年,全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业性、季节性检查11次,查出隐患106项,提出整改意
见37条。为全区40个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卡片》,其中全民16户,职工1 225人;集
体24户,职工1 681人。

  1993年,全区进行各种安全检查16次,查出隐患116项。对12处建筑施工栋号进行审查,
查出不合格安全网20片。为企业离退休人员464人增加离退休金,月增89655元。

  1994年,全区检查出隐患78项,提出整改意见130条。对持证上岗工作进行了检查,严肃
处理重伤事故一起,审批施工栋号11个。

  1995年,随着《劳动法》、《矿山法》的颁布,为贯彻这两部法规,全区培训厂长、经理、
劳资、劳技人员80人。安全检查8次,查出隐患335项,提出整改意见235条。检查了6家易燃易
爆企业,查出隐患24项。查处施工中死亡事故1起。办理施工栋号安全资格审批手续18份。检
查建筑栋号5处,查出隐患240项,提出整改意见268条,处罚金5600元。

  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4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
设的决定》,8月1日,昂昂溪区首批5位机关干部的儿女去嫩江县前进公社利民大队插队落户。

  1965年8月,昂昂溪区机关干部和基层领导的子女4名去嫩江县插队。

  1968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组织机关干部和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
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全区有260名青年去嫩北、查哈阳、九三农尝生产建设兵团
上山下乡。

  1969年4月11日,根据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关于立即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新高潮的
决定》,全区有336名青年去昂昂溪畜牧尝嫩北农场下乡。1971年至1973年,改变了绝对化的
下乡或留城的做法,提出了五种情况不下乡。即:父母身边只剩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的;身
体残伤不能参加农业生产的;家中唯一劳动力;中国籍外国人的。按此政策留城149名外,有545
名青年下乡去了区运输社、电机厂、三间房、区机关、榆树屯化工厂、齐市二十三中青年农场。

  1974年,按1973年政策留城150名外,有1235名到三间房、梅里斯前平、四粮库、嫩北、
电机厂、昂昂溪区机关青年农场和昂昂溪区胜利、中心、心合、红星大队插队下乡。

  1975年,按五条政策留城244名外,有1 860名青年到呼盟、建设兵团六师48团;龙江县白
山农场和昂昂溪区大阿拉街、前五家、三岱、后五家大队及泰来县、嫩北农场下乡。

  1976年,按政策留城60名外,有223名青年到依安、山河、甘河、五四农场下乡。

  1978年后,下乡知青逐步返城安排工作,工龄从下乡之日起计算。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1964年,昂昂溪区劳动管理部门设兼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员,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的监
察、安全管理和对司炉人员的培训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这项工作中断达十年之久。1978年,开始恢复锅炉的监管工作。

  1990年,对全区94台锅炉,进行了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鉴定工作。这94台中,蒸气锅炉40
台,热水炉54台。对压力容器230台也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证169台,评出一级15台,二级142
台,三级12台,四级2台。还检查了工业气瓶2200只,液化气钢瓶5000只。

  1991年,全区新增锅炉9台,大修3台。1992年,全区有锅炉104台,其中蒸气44台,热水60
台。1993年,全区锅炉为107台,其中蒸气44台,热水63台。1995年,全区锅炉达121台,换发
压力容器证375台。

  每年对锅炉安全进行运行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堵塞漏洞。从1989年开始,建立锅炉安
全记录档案,同时对司炉人员进行培训。1978年至1995年,全区培训司炉人员共627名,发司
炉证6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