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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委员的产生

第六章 地方人民政协

第一节 委员的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委会员的委员的产生,是在中共昂昂溪区委领
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统战部、中共区政协党组组成政协委员人选安排小组。这个小组按《政
协章程》与各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协商,统一委员界别、名额分配方案后,中共党员参加政
协,由区委组织部提名;非中共人员参加政协,由区委统战部提名。两部提名委员征得中共区
政协党组意见后,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政协筹委会审查批准。第二届后的各届委员由上届区政
协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

  政协齐市昂昂溪区委员会自1982年4月至1995年10月,共换届五次,每届委员中的中共委
员不得多于40%,非中共委员不得少于60%。

   政协昂昂溪区委员会委员按界别统计表
  表4—50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