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机构 一、主席会议组成人员
政协昂昂溪区委员会历届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表4—51
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
长、常委组成。常委中(不含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中共党员不得超过35%,非中共
常委不得少于65%。
政协昂昂溪区委员会1~5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表
表4—52
三、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
政协昂昂溪区委员会依据《政协章程》,为让各民主党派、团体的领导人能参与政协机关
的日常事务,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因此,从1986年8月起,建立了秘书长会议制度。
政协昂昂溪区委员会1~5届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表
表4—53
四、专门委员会(组)工作机构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并依据区政协委员情况,在政协全
会闭会期间,便于委员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协人才济济、
联系面广的作用,为祖国四化建设,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奉献聪明才智,把委员组成了若干工
作组委,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些热爱政协工作,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非政协委员参加各专门
委(组)的工作。
政协昂昂溪区委员会1~5届工作组委机构及成员人数表
表4—54
续表4—54—1
五、政协机关办事机构及人员编制
政协昂昂溪区委员会机关自1983年5月设综合办公室,有副主任1名。1984年5月,有主任1
名,并增配秘书1人;驻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1988年8月,办公室增配文书1名。1987年12月
至1988年12月,增设工作组办公室,配主任1名。1988年12月,工作组办公室改为专门委员会
办公室。1990年3月,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分为文教办公室、经济科技办公室,各配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