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司 法第一节 公 安 一、机构设置
1908年11月1日,中东铁路公司在哈尔滨设铁路警察管理局,下辖昂昂溪、海拉尔、哈尔
滨、绥芬河4个警察局。
民国时期 1929年,龙江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下辖四个公安分局,驻地分别为霍托气、
回房子、卧牛吐、吉思宝。
日伪时期 1934年(伪满大同三年、隶德元年)10月1日,伪北满特别区分别在昂昂溪、绥
芬河、满洲里等地设置警察局(署)。
人民政权时期 1946年6月,昂昂溪为龙东县驻地,成立龙东县公安局,内设治安科、行
政科、公安队。人员编制为40人。1948年初,龙东、龙江、两县合并,称龙江县,县设公安局,
昂昂溪为龙江县第九区公安分局,内设治安股、行政股、公安队。人员编制为20人。1950年10
月,增设侦察股,同时撤销公安队。
1951年11月,龙江县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内设机构为政保股、治安股、侦察股、秘书股。人
员编制为21人。
1954年9月,昂昂溪从龙江县划归齐齐哈尔市为市辖区,昂昂溪区设公安分局。内设机构
未变。
1958年,昂昂溪区改为昂昂溪人民公社。实行社企合一,地方公安分局与昂昂溪铁路公安
分段合并为昂昂溪人民公社公安分局。内设政治部、政保股、治安股、刑侦股、秘书股。人员
编制为30人。
1959年,昂昂溪人民公社公安分局与昂昂溪铁路公安分段分设。内设机构为政保股、治安
股、刑侦股、秘书股,人员编制为33人。1960年增设预审股。1962年增配政治教导员。1963年
增设消防股,人员编制为33人。1968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实行军管。10月25日,昂昂溪区与
郊区合并,成立公安机关军管组。
1970年3月,昂昂溪区与郊区分设,成立昂昂溪区人民保卫部,内设政保组、治安刑警组、
预审组、秘书组。
1973年,重新组建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内设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秘书股、刑警队。
人员编制为55人。1979年9月,股改为科。1980年,刑警队改为刑侦科。
1983年,政治教导员改为政治委员,分局由科级升为副处级建制。内设机构为政治处、纪
检组、办公室、政保科、内保科、户政科、治安科、预审科、刑侦科。人员编制为56名。1985
年人员编制增至133名。1992年5月增设经侦科(1994年5月与刑警大队合并)、法制科。
二、基层公安、保卫组织建设
1957年设看守所,1964年撤销。1960年设榆树屯派出所,人员编制14人。1961年增设昂昂
溪街内派出所(文革中改为东方红派出所,1983年改为新兴派出所),人员编制15人。1971年设
太阳升派出所(1973年改为新建派出所),人员编制14人。1971年设心合派出所,1980年迁驻三
间房称三间房派出所,人员编制为6人。1975年设水师派出所,人员编制13人。1983年5月设看
守所,人员编制9人。1985年9月设道北派出所,人员编制14人。
1995年,全区有保卫科18个,股3个,专职干部115名;企业经济警队5个,人员65名;村、
街治保组织111个,治保人员391名;建立防范组织62个,义务治安员641名;建立街、组、院、
厂、村联队653个,联防队员1 165人。
三、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行政管理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对旅店业、
文娱场所、旧物收购、寄卖、典当业、刻字、印刷业和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治安灾害
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边防证的发放;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的检查管理等工作。
禁赌扫黄工作 1946年取缔“人船”、“看月”、“寻芳里”妓院3个,暗娼点四处,处
理人员50多名。1984、1987年暗娼点两处,分别给予劳动教养、罚款、拘留等处罚。
1947年3月22日,昂昂溪区公安公局开展禁烟禁毒工作,开办了戒毒所,使吸毒人员达到
戒毒目的。
1947年2月2日,开展禁赌工作,处理4起聚赌团伙。1961年,对前五家子、后五家子、霍
托气、胜合、大阿拉街、龙头街等村10余伙赌徒,近300人进行了判刑、劳教、罚款、拘留的
处理,他们中有两人被撤销生产队长职务,有1人开除了中共党员党籍。1981年,对榆树屯、
大阿拉街、后五家子、前五家子村的赌场进行查禁,本地人员61人,外省、市、县人员149人。
特业管理 依据上级公安部门对旅店业管理的规定,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加强了对开业申请
登记、住店人员的审查管理。1946年前,全区仅3家私人旅店(含一处大车店)。1954年在“一
化三改”中把两家私人旅店合并为国营悦来栈旅店(今向阳旅店),大车店改为国营大车店(今
生产资料站旧址)。1958年,建一处国营旅社(服务楼)、榆树屯供销社旅店。1981年,服务楼
旅店撤销,区政府、二三三处相继成立招待所。1981年后,昂昂溪火车站建旅店一处,昂昂溪
工务段建招待所一处。1985年后,昂昂溪建私人旅店3家。对这些企业健全了“三不准”的规
章制度。几十年里,全区旅店没出现重大案件。榆树屯旅店王明才、向阳旅社马淑珍多次出席
市治安积极分子大会,受到奖励。
1953年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出现废旧物资回收问题,为充分利用这些物资,使
其利废为宝,全区先后成立国营废旧物资回收站、榆树屯供销社收购点、农村供销代收点,从
业人员30多人。1970年后,昂昂溪又成立废旧物资合作回收站和新兴废旧物资回收站。1990年,
国营废旧物资回收站解体,其它两处回收站已由个人经营。区公安机关依照对废旧物资回收管
理的规定,对全区从事这项业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依法从业的教育,经常检查经营情况。1987
年国营废旧物资回收站发生被盗案,经侦破将犯罪人员逮捕法办,对内外勾结的人员也绳之以
法。
1956年,昂昂溪成立以刻字、修表为主的综合工艺社,从事刻字业人员3名。1974年,建
立昂昂溪印刷厂,从业人员30名。1990年后,建立3家印刷社。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区
公安机关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经营管理,建立登记审批制度。几十年里,这些企业都依法从业,
没有违规行为。
1957年以后,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加强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全区经营猎枪、批发烟
花爆竹,只有昂昂溪生产资料站门市部一家企业,对其进货数量、销售需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1988年,处理一起私藏军用手榴弹企图炸鱼事件,没收危险物品,对当事人处以劳教2年。截
止1995年末,全区有民用猎枪400余支.对持枪者严格审批、发证、检查。
昂昂溪区公安分局依照对部分刀具管理的规定,到1995年末,共收小口径枪11支,无证民
用猎枪10余支,私造枪支25支,管制刀具256把。
治安巡逻工作 1954年,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划归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领导后,根据社会治安
状况和社会需要,认真组织治安巡逻工作。几十年来,采取公安干警分片包干进行夜间巡逻,
派出所负责管区组织居民群众巡逻,实行居民值班轮流巡逻等方法。1961年至1963年,由人民
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参加公安机关巡逻。1964年,抽调民警在全区重点部位昼夜巡逻。1966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这项工作终止。1976年10月后,治安巡逻工作开始恢复,采取分局和工
厂企业保卫科股组织巡逻,依照分工实施任务。1984年5月31日后,区公安机关依据严格治安
管理的要求,组织干警在20点至次日6点对重点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并组织居民、治保干部对本
居民区的夜间巡逻。1989年,全区有治安承包组61个,巡查人员393名;街厂联防组29个,联
防人员120名;看门护院75个,人员3980名。通过这种方法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97件,从
中破获各类案件31起,抓获现行犯罪6人,抓获逃犯3人,预防案件发生16起。
四、户政管理
户政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惩治犯罪,服务人民的重要机体。
户政管理是指对公民户15登记管理,暂住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同时,它肩负着对失足青
少年的帮教,发放居民身份证,负责每年人口变动、集镇自理人口、常住人口、城镇人口迁移
的统计等工作。
1948年8月1日,开始取消居民外出旅行证,实行居民证制度。是年,在全区建立公民户口
薄。1952年7月30日,在全区开展复查城镇户15。通过清查工作,查出了山东省高唐县逃到昂
昂溪区的杀人犯王汝滋、禹城县的周玉山、河北省新城县的王福寿等不法人员,并将其押解回
当地处理。在查清人口情况后,全区换发了城镇居民户口薄,建立户口卡,分局设立户籍民警,
开始办理户口业务。1949年至1953年对苏联侨民办理侨民证,1953年末此项工作停办。同时,
加强政治性9类人口,社会治安性7类人中的待殊管理。
1956年6月,在全区对署民户口进行复查工作。通过这一活动,查清了总户数、总人口,
完善特殊人员的建档工作。1956年11月至1957年8月完成了换发户口薄、建卡工作。
1958年,全区居民有10116户,人口为50760名。随着人口增加,增加了民警9名,分别设
榆树屯、新兴派出所。
1959年,在全区对集体户口进行整顿,对301名特殊人员进行了监管工作。
1961年6月,在全区开展户口清查工作。为使户政管理群众化,在1963年组建一支由238名
组成的群众户口员队伍。
1966年末,全区总人口为56417名。
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由于“文化大革命”,户政管理也同其它各业工作一样,
受到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服从、服务于
这个大局,户政管理工作也随之转移。1980年8月,昂昂溪区公安分局内单设户政科,使户政
管理工作向专业化、正规化迈进。同时,内勤民警要求做到“三清”、“四知”;外勤民警要
求一年内对人15熟悉达50%,二年达70%,三年达100%。各派出所把工作重点放在熟悉户口
上,特别是重点人口上。
1981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进行户15复查和整顿工作。通过这次整顿,建立健全
了户政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户政管理工作上的混乱现象,为1982
年换发户口簿工作和搞好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在我区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在这次整顿中,
挖出一批犯罪团伙、破获各类案件44起,抓获人犯20名,治安处罚33人。外勤民警23名对人口
熟悉率达86.3%,9名达95%。
1983年至1985年,户政管理工作重点抓人口分类调查。根据1983年统计,昂昂溪区总人口
为86609名,其中十四岁以下人口为23545名,一类人口为48313名。在一类人口中调查对象14751
名,其中二类人口为14561名,三类人口250名,特殊人口5名。
1985年,在全区开展了路、街、胡同的划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共划出路15条、胡
同19个、街53条,发放门牌4743个。
1985年,在全区进行《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抽调换证人员150人,办证52423人。
1986年,户政管理工作重点是对342名失足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同时,加强了对“五犯”、
“五放”人员的监控,清查登记了暂住人口908名。
1987年,户政管理工作重点抓了社会居民和“三斜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在三级管理单位
设值班人员40名,占应设总数的60%,设更夫122名,占应设总数的93%。为居民安装安全锁
3880把,占应安装总数81.5%。为应持《身份证》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15322份。
1989年,发放《居民身份证》11120份。
1990年,户政管理工作是对户口的整顿。组织103人换证队伍,换发户口薄3万多册。通过
整顿,全区总人口为93740名,总户数为28888户,外来暂住人口为3639名。办《居民身份证》
7265份。
1992年,户政管理重点是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全区364名两放人员建立了347
个监控小组,监控人员694名。建立了6个外来人121管理站,办《身份证》3624份,办临时《
身份证))767份。组建专职治安队伍126名、兼职治安员700名、义务治安员893名,比1991年的
1 004人增加了715人。整顿治保组织290个。
1993年,户政管理工作重点抓了人口分类管理。在农村建立治安联防大队3个,中队28个,
联防队员783名,其中专职人员67名。建农村信息网28个,信息员426名。农村防范组织,提
供破案线索20件,抓获罪犯1名,预防盗窃案件4起、协助查处治安案件9起。组建城镇防范队
伍,信息员1024名,预防各类案件33起,抓获现行罪犯3人,协助破案30起。为单位安装防盗
报警器400只。为居民安装安全锁14294把,安防盗门1919户,建楼区自行车棚5处。为外来人
口2803人中16岁以上人口1916人办了暂住证。《身份证》按照发、管、查、建4个要求,综合
制证4808份。
1993年,户政管理工作重点还抓了居民被盗案的防范工作。组建专职治安员队伍136名,
组建义务治安员队伍804名,组建农村联防队员队伍48名。为三级管理单位安装无线报警器63
台。
五、案件侦破
打击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40多年里,昂昂溪区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打击了
各类犯罪活动,保卫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1953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9起,破案14起,破案率为48%。1956年,全区发生刑
事案件32起(其中重大案件6起),综合破案23起,破案率70.1%;重大案件破案4起,破案率
为66.7%。1957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68起,破案39起,破案率为66.7%。从发生的68起案
件中分类为盗窃44起、诈骗6起、流氓3起、赌博4起、强奸2起、其它9起。1958年,全区发生
各类刑事案件78起,其中重大案件10起。破获一般案件62起,破案率为79.5%;破重大案件9
件,破案率为90%。是年发生强奸9起、盗窃56起、流氓13起。逮捕人犯27名,其中强奸犯王
宝田罪行严重,于1959年被处死刑。
1962年,全区发生各类刑事案件67起,破案57起,破案率为85%,其中重大案件9起,破
案7起,破案率为77.7%。这些案件中盗窃52起、绺窃5起、抢劫4起、诈骗3起、杀人1起、其
它2起。逮捕人犯10名、拘留18名。杀人犯刘子祥企图自杀时,被抓获归案。
1971年,全区发生各类案件68起,破案51起,破案率为75%,其中重大案件12起,破案11
起,破案率为91.8%。协助外地破案12起。1973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43起,破案35起,破
案率为81.4%,其中重大案件6起,全部破案。逮捕杀人强奸幼女犯李德玉,该犯被处死刑。
1974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54起,破案40起,破案率为74%,其中重大案件11起,破案10起,
破案率为90.9%。逮捕杀人犯范有德被处以死刑、杨卫得(因15岁、死缓二年)。协助外地破
案7起。1981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54起.破案36起,破案率为66.2%,其中重大案件12起,
全部被破案。为外地破案4起,抓获本地逃犯2名,逮捕人犯40名。依法判刑27名、劳教24名。
1983年8月17日至1984年7月31日,在全区开展了严厉打击七种人犯罪的斗争活动。分别在1983
年收捕人犯97名;12月2日,依法判处流氓犯雷霆、强奸犯石文彪死刑。1984年,全区发生各
类案件63起,破案52起,破案率为82.6%,其中重大案件11起,全部破案。是年2月依法判处
杀人犯孙永来死刑。是年,在工企内部开展严打斗争活动,审结各类案件74件,罪犯107名,
其中团伙11个,人犯34名,逮捕人犯68名,劳教6名。依法对企图杀人犯张喜福判处死缓二年,
严惩了企图杀人犯何永常等。1985年,全区发生各类刑事案件81起,破案66起,破案率为81.5%,
其中,重大案件20起,破案18起,破案率为90%,收捕人犯56名,审结案件41起62人,起诉37
起人犯56名。1986年是严打斗争最后一年,在这一年中,全区共发生各类案件71起,破案56起,
破案率为78%,其中重大案件25起,破案21起,破案率为84%。摧毁犯罪团伙19个,85人,从
中破获特大案件6起,重大案件45起,一般案件203起。 看守所在押人犯提供各类刑事案件57
起,破案50起,破案率为87.7%,其中重大案件18起,破案16起,破案率为88.1%。是年,特
大案件3起,全部破获。同时破获历年隐案、积案187起,其中立案63起,抓获人犯71人,其中
捕20人,劳教30人,移外地处理3人。1988年,全区发生各类刑事案件84起,破案66起,破案
率为77.5%,其中重大案件19起,破案17起,破案率为90%。处理人犯119人,其中逮捕36人,
劳教43人。在查获一卖淫团伙中,破获重大案件4起,一般案件8起。1989年,在全区开展了反
盗窃斗争。在这一斗争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2起,其中重大案件28起,摧毁犯罪团伙14个
42人,收审83人,逮捕人犯14名、劳教18人。投案自首12人,从中破获案件8起。公安机关接
待群众21名,从揭发的线索中破案5起。是年,在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查获人犯13名,其中
外地逃入我地人犯8名,我地流窜外地作案人犯2名,我地有案在逃的人犯3名。同时,破获各
类刑事案件12起,其中重大案件3起.摧毁犯罪团伙2个6人。
1990年3月1日至6月末,在全区开展“两打一防”斗争.这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06起,破
案91起,破案率为86%.其中重大案件23起,破案17起,破案率为73.9%。为外地破案40起。
通过“两打一防”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8起,在册案件83起、隐案25起,其中重大案件
22起,为外地破案10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5个109人,其中盗窃团伙8个27人;赌博团伙16
个69人;流氓团伙1个13人。查处治安案件109起,其中“六害”案件63起(含一起卖淫案件和
一起淫秽书刊案件),封建迷信3起,赌博59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460名,其中逮捕15人、收
审48人、治安处罚397人,其中治安拘留65人,罚款26人,警告6人。是年,在开展打击盗窃自
行车斗争中,破获案件26起,缴获自行车66台?1991年,在“打团伙、破大案、抓逃犯”的会
战中,召开各种会议145次,出板报69期,张贴宣传单1000多幅,出宣传车3次,群众提供案源
70余件,涉嫌人员50多名,抓获再度犯罪人1名。在这项活动中,共破各类案件178起,其中重
大案件23起;为外地破案89起,其中重大案件11起;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30起。逮捕人犯24名,
劳教10人,收审60人。摧毁犯罪团伙10个39人,其中盗窃团伙8个25人、诈骗团伙2个12人。是
年,根据公安部关于重新划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368起,破案318起,破
案率为86.4%,其中重大案件66起,破案59起,破案率为89%。1992年,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
中心,深化改革,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23起,破案226起,破案率
为69.9%,其中特大案4起,破案2起,破案率为50%;重大案件51起,破案45起,破案率为88.2%。
逮捕人犯38名,劳动教养21名,收审待处110名。摧毁盗窃团伙8个38人;诈骗团伙1个3人,抓
获现行违法犯罪13人。1993年,以反盗窃斗争为主线,开展了严打攻势的斗争。全年共发生各
类刑事案件190起,破案130起,破案率为68.3%,其中特大案2起,全部破案;重大案件44起,
破案33起,其中重大案件20起。全年逮捕人犯44人,劳教23人。摧毁盗窃团伙16个43人,抓获
逃犯32人。是年清查了扰乱治安的八种人。查出八种当事人692名,从中破案60起,其中重大
案件9起,摧毁犯罪团伙2个6人。抓获罪犯40名。1994年,加深严打力度,打击杀人、抢劫、
强奸大案。全年发生各类案件197起,破案158起,破案率为80.2%,其中特大案件3起,破案
2起,破案率为66.7%;重大案件54起,破案47起,破案率为85%。抓获逃犯15名,其中在册
逃犯7名。逮捕人犯45名,劳教27人。摧毁盗窃团伙10个36人;流氓团伙4个23人;抢劫团伙1
个6人。1995年,发生报警案件494起,立案200起,破案160起,破案率为80%,其中重大案件
61起,破案53起,破案率为86.8%。破案上年积案1起,为外地破重大案件1起,逮捕人犯49名,
劳教14人。
1991年5月至1994年8月的4年间,侦破经济案件27起,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共抓当事
人14名,其中判刑1人、教养1人、治安拘留5人、罚款7人。
六、政保工作
政保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秘密的手段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进
行斗争。1946年11月15日,龙东县公安局根据东北局“关于深入和巩固群众工作的指示”,组
织公安干警和党、政、军干部500多人,深入全县城镇,结合土地改革,全面深挖和清查余匪
和反革命分子,同时,从接收和敌伪档案中清查敌伪残余势力。是年清查出各种人员线索561
人,其中伪官吏17名,日特12名,伪警察40名,国特地下军116名,勤俸队员17名,地下军19
名,土匪13名,其它234名。上述人员在1948年2月,有的被镇压、有的被判刑、有的被管制。
从而有力地保卫了土地改革斗争的顺利进行,巩固了人民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公安分局原设的调查股改为政保股。这个股除担
负同境内外敌对势力斗争外,还负责内保、经保、文保工作。在1950年至1956年期间,主要是
开展社会和工厂、企业内部调查,掌握敌情动态,开展镇反、肃反工作。
1957年,围绕反右派斗争,破获破坏农业生产案件3起;捕获了散发了反革命传单的程忠
武。
1959年,立案侦察了国民党接收齐齐哈尔五人小组成员、国民党潜伏特务李文林。该人负
责收集齐齐哈尔、牙林铁路线经济运输情报和我八路军的行动情况。此案于1960年侦察破案,
当即逮捕了该犯(死在狱中)。
1960年,继续大力开展社会调查,深挖敌对势力。经过工作发现线索177件,其中主动坦
白交待问题的47名(含死亡23名),住昂昂溪和富拉尔基的22名,逃往外地有下落的28名,其余
127名下落不明。就地审查讯问的49名,传讯17名,定日特嫌疑的95名。是年,根据“把对敌
斗争搞得紧一些,把敌人控制严一些”的指示精神,通过伪政、警、宪机关旧址的调查,查出
11个方面的线索,系日特28名,特嫌117名,密侦83名,国特36名,与海外有联系的21名,宗
教反动分子4名,资产阶级分子25名,外侨18名,反动高级知识分子2名,政治危险分子27名。
同时,发现特务活动据点33处,嫌疑据点11处。经过工作,定侦察对象3名,调查对象13名,
考察对象21名,备查对象117名;查出特务组织5个,即国特康文生小组、国特1 014王清坡组、
国特铁血清奸团、军统局齐齐哈尔分站昂昂溪小组、国民党侦永社昂昂溪分社。是年,挖出齐
齐哈尔宪兵本部昂昂溪宪兵分队、昂昂溪警察署、铁路昂昂溪警护团、龙江警务厅特务室昂昂
溪间谍班、满洲宪兵团昂昂溪分团。经查有177人为上述五个组织的成员,其中定特务72名、
特嫌28名。
1961年,在继续深入调查中,发现线索44件,其中反革命残余15人,残余敌对分子线索7
件。这15人中,伪中校军统特务1名、一贯道坛主1名、伪连长1名、职业特务1名、密侦9名。
是年,对十三种人进行调查,发现十三种人64名,其中与海外有关系的11名、政治危险分
子44名、反动会道门头子2名、偷听敌台7名。
1963年,经工作发现苏联特务哈米秋克用电台与苏联特务机关传递情报,经搜查发现电台、
手枪等罪证,依法将其驱逐出境。
1970年,开展了对苏特反内潜外逃工作的侦察。重点对九种人,进行五个方面的调查。经
工作,发现23名工作对象,至1973年又新发现9名,对其中2名开展了重点工作。 1974年,依
法逮捕了思想反动,在1962年配合蒋介石反攻大陆与香港蒋特机关联系、“文化大革命”中利
用水暖工职权给军用列车断水的宋清波,将其法办。
1980年,昂昂溪区开展了以苏特为中心、以日特为重点的调查工作,新发现重点对象1名。
1984年,侦破了刘福成为首的五台山向善普化佛教会反动会道门,并依法予以取缔。
1987年,在大五福玛村闫××家取缔了13人参加的非法基督教活动。
1990年至1995年,政保工作以改革开放为中心,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重点,认真发挥了
保架护航作用。据统计6年中,收集各种情报信息500余件,其中省公安厅采用1件,市公安局
采用80件,发《昂昂溪公安情报》30余刊。同时加强了宗教管理工作,于1995年止,查清了全
区宗教活动点30处,信教群众1120人,其中基督教27处,教徒1 083人;天主教3处,教徒37人。
对六种人落实了监控措施。注意一些可发性思想的预测预报的防患工作,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
七、经济文化保卫
经济文化保卫是公安机关的内保工作。它负责对工厂、企业、金融、文化等系统的内部保
卫工作。昂昂溪分局的内保工作,在1983年9月前,由政保股(科)兼管内保工作。在1983年9月
后,分局单设内保科,人员编制2人,列管28个二级单位,采取分片包段管理,协助所包单位
安全检查,治安管理,侦察破案工作。作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大力开展预防工
作。1986年至1989年,内保科人员编制增至4人,列管单位增加到54个。1990年至1992年,列
管单位再增至58个。在列管的二级单位中都建了治保会,至1995年达到58个,治保会人员750
人,安全员39人。列管单位中设保卫科的18个,设保卫股的3个,有保卫干部115人;有经警小
分队5个,人员65人。
12年中,依靠保卫组织和治保会组织预防各类案件25起,预防治安灾害事故10余件,破获
各类刑事案件7起,抓获现行罪犯4名。每年对列管单位进行安全因素检查4至5次,十几年来,
共查出各种隐患4000多件,90%以上的隐患得到了处理。全区达标的储蓄网点14个。在列管单
位中,人防达标100%,物防达标98%,技防达标85%。
对列管单位中25名失足青少年建立了25个帮教小组,人员50名,帮教转好率达100%。
全区重点列管单位18个,全部达到三防要求。1993年发案10起,破案8起,其中重点案件3
起,全部破案;1994年发案5起;1995年发案3起全部破案。
八、消防管理
消防工作是公安机关保卫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加强消防监
督工作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经
常性、持久性的工作重任。1956年前,在电机厂、二三三处、制粉厂设有消防队,消防车3台,
消防队员22名。在小企业、居委会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区内出现火灾时,由区公安局调动3个
企业消防队灭火。
1957年12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在昂昂溪组建消防中队,将3个企业的消防车和人员划归
区消防队,电机厂设消防分队。1962年,撤销消防中队,在公安局内设防监股,3个企业的消
防车和人员回归各企业。区内发生火灾由公安分局防监股调动3个企业的消防车辆及人员进行
灭火,重大火灾由市消防大队出车支援。1970年,消防队为解放军建制。昂昂溪成立第九中队,
人员32人,队部设在二三三处,消防车4台。1977年,队部在区府路东端。电机厂、齐齐哈尔
化工总厂、二三三处仍设消防队。区内出现灾情由消防九中队调动灭火。1978年1月,在公安
分局设防监股。1978年12月,由股改科。防监股科由昂昂溪区公安局、市消防支队领导,人员
4名(现役军人)。
依据上级消防法规赋予防监科的任务,区防监科建立了消防处罚、火灾隐患销案、建筑防
火审核、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防火档案管理等7项工作制度。
全区有二级列管单位105个,其中防火重点单位9个;三级列管单位225个;居民委54个,
居民组547个,村28个。
全区有专职消防干部59名,义务消防组103个,义务消防队员632名。
1979年至1995年的17年间,全区组织防火宣传45次,出动宣传车360台次,出黑板报等4千
余条块,受教育人数为近百万人次。全区105个二级列管单位建立了防火制度,组织了225个三
级列管单位自查自纠和互查近千次,消除火灾隐患2千多件,没发生火灾的二级列管单位101个,
拆除防碍消防通道30多处。
1979年至1995年末,全区发生火灾31起,发生火警649起,经济损失近40万元。
昂昂溪区历年火灾情况统计表
表4—55 单位:次、元
九、看守所管理
昂昂溪看守所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建国前(1946年4月至1949年9月)、社会主义建设
时期(1957年至1963年)和开展严打斗争阶段(1983年8月17日至1995年末)。
1946年,在现昂昂溪商场处建有龙东县看守所,看守人员出自公安部队,看押对象主要是
刑事拘留,逮捕的特务、间谍、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及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分子。仅1949
年7月至9月的两个月中,在看守的对象里处决了人犯4名,判刑14名,其它处理134名。1950年
后,撤销了看守所。
在1957年又重建昂昂溪看守所。1957年至1959年,看守所地址在昂昂溪文化街,人员编制
从分局人员中抽出3—4名为看守员。1960年,随公安分局将看守所迁至昂昂溪头道街(今振兴
路)现新兴派出所处,共有监舍4个,仅1963年,收押各种人犯66名,其中判刑26名,判拘役6
名,治安拘留34名。
1981年5月13日,筹建座落于昂榆公路北侧的昂昂溪看守所。该所经过两年多的建设,1983
年8月16日开始使用,监舍10个,总面积为416.5平方米。可押人犯80名。看守所人员编制9名,
配有正、副所长等人。
十、交通管理
1961年前,昂昂溪区内机动车辆少,没有交通管理机构,其工作由公安分局治安股兼管,
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市交警大队派人办理。1962年,随着全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机动车辆
日益增多,为维护全区交通秩序,市交警大队在区公安分局治安股内设1名专职交通管理干警,
协同作好交通管理工作。当时主要任务是:负责车辆管理、一般事故处理、街道路面管理、驾
驶员年检等工作。当时全区有汽车14辆、消防车3辆、畜力车600多辆、自行车近千辆。1963年,
专职交通管理干警取消,其工作由分局治安股负责。每年的车辆检查和驾驶员的年审由市交警
大队办理。1973年,市交警大队派驻公安分局1名交通监理。全区有机动车辆近百辆。1979年,
昂昂溪成立交警中队,人员编制6名。设中队长1人。1984年将中队建制改为大队建制,人员编
制25名(实有13名),设有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各1职。
昂昂溪通往外地区的公路有:齐昂路、齐白路、昂富路、齐杜路、昂水路。区内有:长兴
路、区府路、昂三路、昂榆路。在昂、齐、榆三叉路口处,从1990年开始,设立一处检查站;
在齐白线、齐昂线、齐水线设立3处流动值勤岗;在区府路中段设立了一处交通岗,安装了交
通指示灯,指挥、检查、纠正违章车辆和行人。
1978年,根据公安部《关于整顿交通秩序的指示》,在全区开展了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
料1 000余份,组织10余名驾驶员值勤,纠正车辆、行人违章。1980年,针对全区机动车、自
行车违章行驶,混停乱放、行人违章、商贩摊床乱摆等问题,进行了整顿。印发宣传材料2000
多份,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制作宣传图板3块,建立宣传网点9处,挂过街横幅6条,组织30
多名驾驶员协助值勤,并与城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清理了商贩摊床非法占道等问题。1984
年,取缔违章建设和各种路障20余处,清理占道摊床32个,处罚一批违法违章者。1986年,针
对全区无证驾驶摩托车,多人乘坐等问题,进行了整顿。使全区交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法制化、群众化的轨道。
对各种车辆加强管理,是保证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这方
面工作的管理,对有车单位建立安全联络组25个。认真对车辆进行年检和对驾驶员年审。加强
车况检查,不准车辆超期行驶、带病行驶。
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培训,以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
截止1995年末,全区有各种汽车210辆,农用三、四轮车340台,驾驶员2300人,自行车近
4万辆,人力车300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