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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 判

第三节 审 判




  一、机构设置

  1955年5月前,昂昂溪区未设审判机关。

  1954年9月前,审判工作由龙江县人民法院承担。1955年5月,昂昂溪区人民法庭成立,隶
属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共4人。1956年8月,昂昂溪区人民法庭改
为昂昂溪区人民法院,隶属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设院长、庭长、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兼
法警,共4人。

  法院内设审判庭,负责民事案件和判处五年以下刑事案件。1958年8月至1959年3月人民公
社化时期,公、检、法合并成立昂昂溪人民公社(区)政治公安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1959
年3月恢复昂昂溪区人民法庭,隶属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1961年9月至1968年1月组建昂昂溪
区人民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共5人。

  “文化大革命”中,昂昂溪区人民法院由人民解放军接管,成立了军管小组。1968年2月,
成立昂昂溪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内设预审组和审判组,行使审判权。

   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历任领导人员名单表
  表4—61



  1973年10月恢复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两个庭;设院长、副院长、审判
员4人,共6名。1984年1月增设秘书科,是年10月改为办公室。1985年4月至1987年6月增设经
济审判庭。1986年4月至1987年7月,在榆树屯、水师营建立两个人民法庭,各配庭长、书记员
2名。1995年,这两个法庭有法度房屋使用面积180平方米,配备了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可
审理一般案件。1989年12月,成立行政执行庭。

  1990年,成立申诉告诉庭,设庭长、接待员2人。

  1995年末,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7庭1室,即刑事、民事、经济、告诉申诉、行政
执行庭;水师营、榆树屯人民法庭;办公室。干警编制从4人增至33人,其中正副院长各1人,
正副庭长7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8人。法律大专学历的为28人。

  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历任领导人员名单表

  二、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 1956年至1966年,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围绕肃反运动和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分
子的斗争,严厉惩办了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在这10年间,共审理这类案件30件,判
处人犯30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3人,5年以下的20人,缓
刑1人,管制4人。

  1955年5月至1995年12月的40年间,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315件,其中
杀人案件21件,抢劫案51件,强奸案221件,流氓案96件,伤害案179件,盗窃案369件,纵火
案7件。1955年至1965年间针对虐待妇女、妨碍婚姻自由和强奸幼女案的增多,区人民法院从
重从快惩处了这类犯罪行为。1979年末,针对杀人、抢劫、强奸案件的上升,区人民法院依法
打击了这类犯罪分子。1983年8月至1987年2月,在“严打”三次战役中,共审理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的刑事案件162起,召开宣判会8次,判处罪犯270人,其中死刑2人,死缓6人,十年以上20
人,五年以上42人。90年代,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破坏了工农业生产,扰乱了人民生活。
1990年至1995年间,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116起。为狠狠打击这类犯罪,在1992年至1995
年间,区人民法院在全区开展了专项打击盗窃犯罪活动。惩处人犯65人,其中处无期徒刑1人,
十年以上3人,五年以上17人。

  为保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982年以来,依法惩处了贪污、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诈骗等经
济犯罪行为。从1982年至1995年间,共受理这类案件25起,判处人犯25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在对“
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8起“反革命”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经审查,改判7件,属于无罪。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本着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民主
与法制建设的原则,进行民事案件的处理。1955年5月至1982年7月,昂昂溪区人民法院以调解
方式结案的64%。1982年8月,《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后,到1991年4月间,共审理1732起
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471件。1991年4月,《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后,区人民法院按
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的规定,积极进行了审判方式的改革工作。1991年4月至1995年12月,在审理的2666起案件中,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达1746件。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
权等合法权益。1955年5月至1995年12月末,共受理婚姻、债务、赔偿、赡养、扶养、继承等
案件6390起,其中离婚案4405起,占全部民事案件68.9%。从1986年至1995年末,昂昂溪区人
民法院共受理债务案842起;受理人身、财产等索赔案411起。

  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工作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开始的。这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法律关系日益扩大,经济往来纠纷案件
大量上升。因此,经济审判工作就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昂昂溪区人民法院从
1985年设立经济审判庭以来,共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等378件,结案额为1 826.69万
元。1985年至1995年末,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案件18件。

  行政审判 1990年10月1日,为适应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
判庭(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依法审结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从1989年12月至1995年末,共11起。
经审查维持行政机关处罚案件6起,撤销1起,改变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