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军事
第二节 地方军事
一、军事机构
1933年,日伪公布《暂行保甲法》,保和甲建保卫。1936年(伪康德三年),北满特区撤销,
昂昂溪划归龙江县,施行保甲制,设昂昂溪街保组织21甲,乡保组织10甲;小阿拉街乡保组织
7甲;霍托气乡保组织5甲。设自卫团43个。
1945年“八·一五”,日本军向中国投降,昂昂溪一些伪满军、警、宪、特残余纠集在一
起,组成了维持会,并建立自卫团。
1946年1月,以伪满时期昂昂溪街公所行政课长盖春华为首,纠合敌伪残余,组建了护路
军第十二大队三纵队,盖为队长;同时建立国民党先遣军昂昂溪独立炮兵团,盖为团长。
1946年6月,组建龙东县公安大队驻昂昂溪区。9月,组建昂昂溪区(龙东县一区)公安中队。
各村建立自卫队,担负站岗放哨保卫人民政权任务。
1949年7月,昂昂溪区设武装助理员,各村设武装委员会。
1954年8月,昂昂溪区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仍设区武装助理员。1958年11月,昂昂溪区(
人民公社)设人民武装部。
1963年3月,昂昂溪区人民武装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昂昂溪区人民武装部。6月13日根据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关于各大厂武装工作归所在地区(公社)党委领导”的指示,昂昂溪区成立
了有党政机关、大厂企领导参加的昂昂溪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的人民武装工作。
同时在新兴、榆树屯两个街道办事处设了由军费开支的专职非军人武装助理员;在冶金电机厂、
昂铁地区设立人民武装部。
1970年始,在各街道办事处、人民公社(乡)、县团级企业设立人民武装部。
1978年始昂昂溪区人民武装部内设政工科、作训科、动员科、装备科。
二、征兵
1946年2月17日,自昂昂溪解放后,在全国解放战争中,仅1948年全区有198名青年自愿参
军,为辽沈战役,南下大西南解放全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建国后的抗美援朝的战争中,仅
1952年,全区有400名青年积极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为国际主义,保家卫国作出了贡
献。1955年,实行新兵役法,全区广大适龄青年听从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积极履行职责
和义务。这些同志在部队为争取祖国解放,为保家卫国,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前仆后继,英
勇献身。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在历次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牺牲的烈士共计139人,其中
抗日战争时期12人、全国解放战争时期61人、抗美援朝时期59人其它时期7人。
三、民兵组织
昂昂溪区民兵组织始建于1946年(当时称自卫队),其主要任务是协助驻军和县区公安大队、
中队消灭土匪,维护地方治安,保卫人民政权。
1951年9月19日统计,全区有民兵60人,民兵干部13名,其中中队2名,分队3名,小队8名。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12月份,龙江县
实行“普遍民兵制”,昂昂溪区86%以上适龄合格青年编入民兵组织。据1953年2月2411统计,
全区民兵为717名。
1954年,昂昂溪区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根据全市民兵编制要求,全区组建一个民兵营。
据1955年6月6日统计,基干民兵199人,民兵898人,指导员16名,队长26名,分队长45名,小
队长12名,军事教员5名,文化教员5名,文艺人员13名。
1958年9月29日,毛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区各级党的组织抓武
装。全区组编一个民兵师,大厂和农村组建民兵团,生产大队、小厂组建民兵连,以党总支为
主体组建民兵营。
1962年,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在全区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将身体健
康、政治合格的16~45岁的男性公民,16~35岁的女性公民编人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男性
青年,16~25岁的女性青年编入基于民兵。是年,毛泽东主席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
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昂昂溪区人民武装部在新兴、新建两个街道办事处和电机厂、榆
树屯化工厂组建了武装基干民兵连。经过有计划的进行政治、军事教育训练后,不断的提高了
民兵的军政素质和战斗力。
1974年1月,成立昂昂溪区民兵指挥部,在新兴、新建、榆树屯街道办事处组建民兵分指
挥部。
1979年,根据全市编7个武装基干民兵团的要求,7月27日,正式组成昂昂溪区武装基干民
兵团,团长郭振海,第一政治委员吕稼祥,政治委员刘继忠,副团长苏振祥、于忠信,副政治
委员张执桐,参谋长齐连海。
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再次在全区对民兵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民兵年龄减为18~
35岁,其中男性基干民兵为18—28岁,女性基于民兵为18—23岁。
1983年,实行复原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制度,凡符合一、二类预备役条件的,编入预备役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