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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管理

第三章 教育事业

第一节 教育管理




  一、行政管理机构

  1907年至1945年,昂昂溪所设学校先后隶属黑水厅劝学所、龙江县劝学所、教育会(昂昂
溪支部长由办事处处长担任)、教育局、中东铁路管理局学务处、东省特别区教育厅管理。

  1946年至1947年初,龙东县设民政科,工作人员3人,兼管教育。1947年至1948年4月,龙
东县设教育科,科长1人。1948年4月,龙东县撤销,昂昂溪为龙江县第九区。区设文教助理,
协助区长管理教育;村设文教委员,后改党支部书记或村长管教育。1956年昂昂溪区设文教股,
股长1人,干事1人。1958年,文教股改为文教科,副科长1人,科员4人;农村人民公社(乡)设
文教助理1人。1960年8月,昂昂溪区文教科改为文教局,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7人,分别负责
人事、财会、工农教育、普教视导、体育等工作。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在文教局内设教师进
修编制。1963年,昂昂溪区文教局又改称文教科,副科长2人,科员6人,进修教师2人。“文
化大革命”中,教育行政机构一度瘫痪。1968年,昂昂溪区设工宣办,领导“斗、批、改”;
农村中、小学交公社、生产大队管理,撤销中心校;公社设文教助理。1969年,昂昂溪区革命
委员会设文教组,由工宣队代表任组长,组员6人。各公社设文教组,有组长1人,副组长1人,
组员3至4人。1971年,区文教组改称文教科,科长1人,科员4人。1975年,文化业务分出另设
文化科,区文教科改称教育科。1977年,科内增设招生办公室。1978年,科内设人事、财会、
视导和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后勤办公室、基建办公室、电化教育馆等机构,共有工作
人员20人。各公社撤销文教组,设文教助理。1980年,教师进修工作分出,成立昂昂溪区教师
进修学校。1983年9月,齐齐哈尔市第十一中学、第二十三中学划归昂昂溪区管理。1984年3月,
科改为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秘股、普教股、双勤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基建
办公室,另设集资办公室、教育志办公室等两个临时机构,共有工作人员31人。1985年,增设
幼教股,设幼儿教育研究员。是年,昂昂溪区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乡设教育
办公室与乡中心校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1986年,昂昂溪
区教育局又增设了教育科研所。1987年,撤销集资办公室。1988年,增设督导室(设政教视导
员)。1990年,昂昂溪区教育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局设有办公室、幼教股、小教股、
体育卫生股(兼管中学视导工作)、计财股、人事股、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科级)、教
育科研所、基建办公室、校办企业公司等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7人。

  1991年,昂昂溪区教育局改称教委,设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会主席1人,督
导室副主任1人,教委设有办公室、幼教股、初教股、小教股、体育卫生股、计财股、人事股、
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副科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基建办公室、校办企业公司等机构,
共有工作人员27人。

  1995年,昂昂溪区教委设书记、主任1人,副主任2人,副书记1人,将内设股改称科,设
有计财科、普教科、人事科、成职教科、招生考试办公室等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0人。

  二、学校管理机构

  清光绪年间,中华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均实行校长管理学校工作,视学校规模大小酌设
训育主任、教导主任和庶务主任。

  1946年至1955年,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领导日常工作。学校的校务、
教务重要决策,经过校务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校务委员会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副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教研组长、班主任等组成。下设教导、总
务两处,两处分别由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负责。(规模小的学校只设总务)。各班有班主任。少
先队设少先队辅导员,规模大的学校有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教导处设有同学科教研组或同年
级教研组。

  1956年后,全区中学逐渐建立党支部,小学建立联合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农村小学设中心校管理农村学校,设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财会),小学设负责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领导先后由“文化革命小组”、“革命委员会”所代替。1969年至
1976年期间,工人、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城乡学校并管理学校各项工作。1977年,全区撤销“
工宣队”、“贫宣队”,恢复校长职务,重新贯彻执行《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修改
稿)》,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