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考试制度
第三节 考试制度
1946年以后,教育事业得到恢复发展,逐步施行了考试制度。分为日常考查和考试两种制
度。日常考查分为平时考查、检查课外作业,课堂提问,书面测验。考试分学期、学年、毕业、
升学考试。1951年前,采用百分制。1951年后,实行5级分制。1960年后又改为百分制。考试
中,除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查外,还对学生操行进行评定。
一、小学招生考试
小学属于普及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除失去入学条件者外,7至11周岁的适令儿童(建国
初期为7至12周岁)都在招生范围之内。每学年开学前,各小学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摸清适龄
儿童人数,开学时组织他们报名入学。对入学儿童进行数100个数和20以内加减法口试。1956
年以后,则不进行这种测试。实行四二分段制的小学招生方式:一是各完小命题,自行组织考
试;二是1951年至1953年由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阅卷,考语文、算术两科,分学区录取张
榜公布;三是1954年以后,市统一命题,区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
外加口试,到1963年,实行五年一贯制时终止。
二、初中招生考试
1954年以前,小学毕业生参加龙江县中学招生考试,由龙江县中学录取。
1954年至1955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参加齐市初中升学考试,由齐市中学录取。
1956至1965年,全区小学毕业生由齐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经齐市第十一中学校和榆树屯中
学组织考试、评卷、录取。
“文化大革命”中废除升学考试,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1977年恢复升学考试制度,仍由
市教育局命题,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评卷、录龋1987年改革考试制度,不再进行初中升学
考试,按毕业成绩录取,城镇小学按95%升学,农村小学按85%升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后要
求95%以上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升高中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考试外,此前均由市教育局命题考试。1977年,由
省命题,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工作。1987年,由省命题进行毕业考试,按毕业
成绩择优25%升学。此后仍由省命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
绩择优录取。
四、大学招生考试
大学招生考试,“文化大革命”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1970年,高等院校开始招生,实行
推荐选拔制度:即高中下乡参加生产劳动2年以上的知识青年,经所在社、队推荐,各级批准,
选送人学。名日:“工农兵学员”。1977年后,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按德、智、体全面要求,
择优录龋高等院校(包括中等专业)招生,皆为全国统考,由省录龋1978年始,高等学校招生采
取考试预选,合格者参加统考。1989年,高中毕业不进行预选考试,凡毕业成绩合格者均可参
加升学考试。
1961年后,昂昂溪中等学校毕业生的去向,除“文化大革命”中一律上山下乡外,其余时
期均是两个面向:一是面向社会,直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二是面向上级学校,升入中等专业
学校或大专院校。从1961年到1990年,全区升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共504人,其中1979年恢复
高考统一考试后升入大、中专学校的共330人,初中中专25人,中师83人。1991年至1995年,
全区升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354人,其中大专学校的189人,中专学校的58人,初中中专42人,
中师1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