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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五章 体育事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3年,昂昂溪区体委成立,与区文教科合署办公,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1972年至
1981年,区体委并入区文化科,设兼职副主任1人、专职工作人员1人。1983年,区体委分设,
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1995年11月29日,区体委与区文化局合并,称昂昂溪区文化体育局,
设正、副局长各1人,专职工作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