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六章 医疗卫生事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05年至1906年,黑水厅巡警局管理卫生工作。1910年12月,昂昂溪设有防疫医官。1911
年,昂昂溪增加防疫检查员1名,在昂昂溪火车站负责对来往旅客进行检疫。民国期间,分别
由黑龙江省警察局署、市政局、市公署等部门管理卫生工作。伪满时期,卫生工作由省民生厅、
市公署负责。
1946年昂昂溪解放后,卫生工作由人民政府管理。1954年,昂昂溪区设卫生助理。1955年,
昂昂溪区设卫生建设股。1958年,昂昂溪人民公社设卫生科。1961年改称昂昂溪人民公社卫生
局,1962年改设卫生体育科。1970年,昂昂溪区革委会设卫生组。1980年,昂昂溪区人民政府
设卫生科,1986年改称卫生局,卫生局内设公费医疗办公室。昂昂溪区卫生局所属基层医疗单
位有区人民医院、区卫生防疫站、区妇幼保健站、区结核病防治所、乡卫生院、牙科诊所等。
1956年,成立昂昂溪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全区城乡成立18个分会,
选出妇女委员或卫生组长189人。各厂企、铁路、各系统成立爱卫会机构。爱卫会工作的主要
任务是组织发动群众,广泛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区爱卫会主任由区政府主
管文教卫生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爱卫办主任兼任,委员由有关部门组成。爱卫会下设办
公室,主要工作是负责协调、综合、检查、指导、管理、上报等项目工作。爱卫会委员部门根
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文化大革命”期间,爱国卫生运动处于瘫痪状态。1977年恢复区
爱卫会组织,建立健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深入,爱国卫生运动水平逐年
提高。1995年,区爱卫办有工作人员2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20世纪70年代,昂昂溪区成立地方病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委副书记和主管文
教卫生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委员由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