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的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
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上限从1912年建立县治起,因1983年6月恢复北安市,故下限到1982年末。但也
有极少数内容向上、下做了追述和延伸。
三、原通北县的资料均列到北安县之后叙述的,解放后的数字均包括在一起。1958年8月
到1963年8月德都县曾并入北安县,分县后一切资料、数字均已剔出。
四、本志共设二十一编,编下设章、章下设节。个别的只有章而无节。本志之首设概述
,以求总揽全篇。有的编中也设有简述,记其发展、变化。
五、按照新编地方志的原则,不为生人立传。本志立传者,为本县著名的革命烈士、已
故英雄人物和劳动模范。革命烈士,凡是北安出生的或于北安牺牲的,或建国后其遗属迁入
本县的均列入革命烈士英名录。
六、本志材料来源,来自省、县档案和县统计资料,也有不少是图书、报刊资料,个别
的采用当事人的口碑材料。为节省篇幅,故没注明出处。本志中统计数字,民国、伪满时期
均为当时的历史资料,但对个别有明显错误的地方做了更正。解放以后的统计数字,均以县
统计科资料为准。
七、因北安曾是伪北安省(1939年6月1日至1945年8月15日)、黑龙江省(解放后至1949年
5月15日)省会。故将搜集到的有关省的部分资料,分别编入各有关章节。
八、依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政治运动大部分在有关章节中记述,其余部分于杂记
中记述。
九、在时间的称谓上,解放前以1945年8月15日为界限,建国前、后以1949年10月1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限,解放前以朝代纪年为主,括号内注明了公元年号。解放后使用公元
纪年。
十、因下限受1983年恢复北安市的限制,对有些改革的内容没能记入本志。